115年度司執字第31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韻如
債 務 人 黃廂緣即黃采環即黃金花黃金花
債 務 人 洪添貴
理 由
一、
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
債權人
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應執行之
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由
債務人之住、
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本件債務人之戶籍地係在嘉義市 ,
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管轄。茲
聲請人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
爰依職權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