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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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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基勞小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基勞小字第1號
原 告 李清宇
被 告 士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裕柏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