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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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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基勞小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基勞小字第1號
原      告  李清宇  

被      告  士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裕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