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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海商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海商字第2號 原 告 連江縣政府
被 告 張建平
訴訟代理人 張士文 被 告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高雄港勤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 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7月10日下午5時 宣判,因遇巴威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1日,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 期日為115年7月13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貴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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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