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訴字第58號
上 訴 人 李錦雲
黃淑麗
黃淑芬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5年度訴字第58號撤銷
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65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合新臺幣3萬1,2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翠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