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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8 年度基簡字第 5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基簡字第569號 原   告 銓民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煜銘 訴訟代理人 涂亦彤       張藝騰律師 被   告 賴明宏 訴訟代理人 廖于清律師 複代理人  王晴怡       李靜怡       徐立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8 月31日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零壹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萬壹仟貳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伍萬零 柒佰玖拾柒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命被告給付部分,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壹 萬玖仟零壹拾元為原告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兩造於民國(下同)98年2月28日簽訂「工 程承包合約書」,由原告公司施作被告位於「基隆市○○路 ○○○○○號12樓」住處之浴室整修、整室油漆等工程(工程項 目如附表一所示),工程款總價為新臺幣(下同)335,000. 元,並約定完工日為98年3月29日。被告於施工期間要求變 更原衛浴工程項目(內容變更及增加之項目如附表二所示, 原告公司同意之(即兩造就新增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另訂有 承攬契約),並於備料後開始施作,目前多已完工,加計變 更追加之工程項目(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款120,160.元後 ,工程款合計為506,310.元。然嗣原告公司依「工程承包合 約書」第7條:「一、……如增減部份之項目與本合約附件 內容有所不同時,應由雙方議訂其金額,並由甲(即被告) 乙(即原告公司)雙方簽認同意書後始可施工,其協議書並 附入本合約內作為附件。」約定,提出書面要求被告就上開 變更工程部分簽名確認時,被告卻反悔不予簽認金額,且一 再拖延支付工程款,原告公司為免施作後卻無報酬可領取, 遂停止繼續施作工程,並分別於98年5月4日及11日寄發存 證信函,催告被告就其所要求增減及變更工程部分依約予以 確認,然被告均置之不理,被告顯已違反契約之約定,原告 公司依約終止系爭承攬契約,並以送達於被告之起訴狀繕本 為終止系爭承攬契約意思表示之送達。系爭承攬契約工程款 為506,310.元,扣除原告公司未施作、已送貨未安裝及被告 已給付之工程款36萬元後,被告尚應給付原告公司120,160. 元,詎被告經原告公司以上開存證信函催告迄今仍未給付等 情,為此依承攬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判命被告 給付12萬元,並加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98年 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退步言之 ,縱認兩造就「新增工程」之施作並無承攬契約存在,惟原 告公司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償還其價額, 爰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告如數給付(並贅為陳明 :其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對於:兩造於98年2月28日簽訂「工程承包合約書」, 由原告公司施作被告位於「基隆市○○路○○○○○號12樓」住 處之浴室整修、整室油漆等工程(工程項目如附表一所示) ,工程款總價為335,000.元,約定完工日為98年3月29日, 渠已支付36萬元等事實,均無爭執,惟以:(一)渠已支付工 程款36萬元,並無拒付工程款之情事。(二)原告所稱「新增 工程」項目均已包含於原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即附表二編 號1、4即附表一編號14;附表二編號2、5、8、9即附 表一編號15;附表二編號6、7即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編 號10、11、14即附表一編號11;附表二編號12即附表一編號 9;附表二編號15即附表一編號28;附表二編號16即附表一 編號42;附表二編號17即附表一編號36;附表二編號18即附 表一編號40所示之工程,可知原告所謂「新增工程」,其品 名多與原契約所定相同,原契約之規範或標單均有加以規定 ,並非雙方當事人所不得預見,更非原告施工人員所無法預 料之範圍,非屬重大契約變更,核應屬原契約規範所及,故 性質上並非「新增工程」,原告公司本應繼續施作或修補。 退步言之,縱認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並未包含於原契約範圍 內,然渠對原告公司所謂「新增工程」之項目及報價,並未 依系爭契約第7條第1項規定予以確認同意,故就「新增工 程」部分並未另立承攬契約。(三)原告公司有下列施工瑕疵 之情形:(1)承攬契約約定全室地面貼保護板,但經多次要 求,原告公司僅在部分地板黏貼保護板,造成屋內原木製裝 潢、實木地板及木製櫃子多處刮傷;(2)浴室磁磚前後重新 黏貼5次,造成牆壁磁磚黏貼不工整,垂直及水平漂移且多 處缺角,磁磚顏色不同,橫向磁磚貼反,排水不良,灑水頭 太低無法淋浴使用;(3)客廳及房間窗戶施工程序錯誤及不 確實,如客廳窗戶防水工程僅塗部分防水漆,且非專業工程 人員施工,未將滲漏點封住及原腐蝕之木材移除,現有滲漏 水情形及白蟻蚊蟲滋生;(4)施工中未將已施工完成之廚房 拉門卸下,造成廚房拉門有多處傷痕;(5)水管出水量小, 施工時水龍頭無法出水,排水孔亦無法排水,挖開後發現有 牆壁打碎之泥塊;(6)渠要求原告公司待鏡框到後再一起與 玄關鏡黏貼,原告公司卻表示可分開黏貼,然因鏡面有角度 ,黏貼時須將鏡子移除,但將鏡子移除即會毀損鏡子,造成 重複施工;(7)共用浴室積水,挖開後發現有化糞管與排水 管連接之嚴重錯誤,且浴室泥作工程未將底層腐蝕層移除, 原水泥底層無移除即上防水層,造成地面高,此為排水不良 與積水之主因;(8)廚房洗手台、水龍頭、電磁爐及兒童房 木櫃遭破壞;(9)主臥室木櫃及壁燈、兒童房藝術燈及鏡子 、共用浴室除霧鏡、馬桶、龍頭、拉門與廚房下方線板遭原 告公司丟棄;(10)浴室水電配置有8組工人施工,造成多處 衛浴設備損害無法使用、主臥房浴室配電異常(如9盞電燈 只能以1個開關控制,主浴室蒸氣機及抽風機無法使用,且 主電源開關常會因此跳脫);(11)共用浴室天花板有危險磚 塊會掉落,衛浴設備生鏽腐蝕。原告公司施工有上開瑕疵, 且施工逾期,然卻不願加以賠償,反將責任推至因渠未確認 「新增工程」內容而無法施工等語,資為抗辯。並陳明:如 受不利益之判決,渠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即為以預供擔保 為條件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三、查原告主張:兩造於98年2月28日簽訂「工程承包合約書」 ,由原告公司施作被告位於「基隆市○○路○○○○○號12樓」 住處之浴室整修、整室油漆等工程(項目如附表一所示), 工程款總價為335,000.元,並約定完工日為98年3月29日, 被告已支付36萬元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並有原告提出之 「工程承包合約書」及「報價單」等件影本在卷可證,原告 此部分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四、次查原告主張:被告於施工期間要求變更原衛浴工程項目, 兩造就新增如附表二所示之工程另訂有承攬契約等事實,則 為被告所否認,並抗辯如前項(二)等語。經查:(一)原告所 主張如附表二所示之「新增工程」,其中附表二編號1、2 工程項目實係包含於原承攬契約範圍,此參照兩造所提出之 原承攬契約之報價單上列有「凱薩馬桶1組」、「凱薩洗臉 盆(含龍頭)1組」即可明知(上情亦為兩造於鑑定人鑑定 時所不爭執,有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100.年3月24日函 附「附件二」可參)。兩造就該部分既未另有承攬契約存在 ,原告主張被告應依「另訂立之承攬契約」給付該部分工程 款,即為無理由。另兩造於系爭承攬契約約定「衛浴馬桶、 臉盆及配件(另外挑選,價錢需在48000.以內)多出價錢由 甲方(即被告)負擔」,此有如卷一第9頁所附之報價單可 證;又參照原告所提出之工程備料收據影本(卷一第23頁) 所示,被告就原報價單上所列之「凱薩馬桶1組」、「凱薩 洗臉盆(含龍頭)1組」另行挑選之「凱撒CF-1340二段式 省水馬桶1套」、「凱撒TAF-110電腦馬桶座1組」(上2 項即附表二編號1所示項目)、「凱撒LF-5338方型半嵌盆 1只」及「凱撒EH-335浴櫃」(上2項即附表二編號2所示 項目)之價格各為5,214.元、7,260.元、3,630.元及3,960. 元,合計為20,064元,尚未逾兩造前開約定之48,000元之範 圍,且被告本於系爭承攬之法律關係,就此部分項目本有受 領之權利,被告因此受有利益係本於系爭承攬關係,並非無 法律上之原因,原告因系爭承攬之法律關係本有義務施作此 部分工程,其因施作工程而為材料、勞務之給付,本屬履行 契約義務,自非受有損害,從而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償還此部分價額,亦為無理由。(二)原告固主張與 被告就附表二編號3至30所示之項目另訂有承攬契約(經鑑 定後,鑑定結果為上開項目非包含於原承攬契約範圍,此有 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100.年3月24日含附附件二可資為 證。故被告抗辯上開項目亦包含於原承攬契約範圍內,殊不 可採),然為被告所否認。查兩造既於「工程承包合約書」 第7條約定:「如增減部份之項目與本合約附件內容有所不 同時,應由雙方議訂其金額,並由甲(即被告)乙(即原告 公司)雙方簽認同意書後始可施工,其協議書並附入本合約 內作為附件。」而原告主張此部分工程項目又非「工程承包 合約書」附件(即報價單所載之工程項目)所載之工程項目 之事實,業如上述,原告空言被告確有要求其新增上開施作 項目,而未能提出兩造依約簽認之同意書,以證明被告確實 要求並同意原告施作附表二編號3至30所示之項目,原告主 張兩造就上開項目間有承攬契約存在,亦屬無據,其依承攬 契約請求被告給付該部分工程款,亦無理由。(三)按「無法 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 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 條定有明文。查兩造間就上開項目確無承攬契約存在之事實 ,業如上述,惟原告確有施作如附表二編號4至6、8、10 至12、14、15、17、19至27、29及30部分工程,此經鑑定人 鑑定無誤(參鑑定報告書及卷二第20至23頁),被告受領上 開施作完成之利益並無承攬契約或其他法律上之原因,原告 並無施作之法律上義務(兩造間無承攬契約或其他法律上原 因),其因施作該部分工程而有材料、勞務給付之損害,故 原告主張被告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所受之利益,即有理 由。又原告所施作上開部分之工程項目,經鑑定人鑑定後, 認被告所受之利益應為如附表二各欄所示之價額,上開價額 較之原告所提出如卷一第20至27頁之備料付款收據上所載各 項或有金額較高之情形,惟本院審酌原告因施工所付出之勞 務及時間,認鑑定人所鑑定之價額合計為119,010.元,尚屬 合理。綜上,原告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告償還所受利 益,以119,01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98年 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限,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逾上開範圍,則無理由,應不准許。至原 告另稱:被告一再拖延支付工程款,原告公司遂停止繼續施 作工程,並分別於98年5月4日及11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 被告就其所要求增減及變更工程部分依約予以確認,然被告 均置之不理,顯已違反契約之約定,原告公司依約終止系爭 承攬契約,並以送達於被告之起訴狀繕本為終止系爭承攬契 約意思表示之送達云云,惟民法並未賦予原告於上開情形下 有契約終止權,原告亦未能舉證兩造契約有約定原告於上開 情形下得片面終止契約,則原告上開所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 示,並不合法,而不生法律上終止契約之效力。又被告委請 律師抗辯原告所施作之工程有瑕疵且逾期完工,惟至本件言 詞辯論終結時均未就瑕疵部分主張其有相關費用、減少報酬 或瑕疵擔保請求權而為抵銷抗辯,是縱原告施工確有瑕疵, 亦於本件結論並無影響,本院就原告施工究有無瑕疵,即無 審酌之必要,均附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51,220元(含裁判費1,220.元及鑑定費50,000元) ,依民事訴訟法79條之規定,命由兩造依敗訴之比例負擔, 並依法確定其數額如主文第3項所示。 六、本件命被告給付部分,係「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新臺幣五十 萬元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依職權宣告之;又被告亦陳明:如 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即為以預供擔保為 條件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經核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 擔保金額,一併准許之。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分有理由,一部分無理由;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 3款、第0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金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附繕本)及繳納上訴裁判費,上訴於本院合議庭。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建清 附表一: ┌──┬───────────────────────────┐ │編號│工 程 項 目 │ ├──┼───────────────────────────┤ │ 1 │原牆面拋除打除(1式) │ ├──┼───────────────────────────┤ │ 2 │房間化妝台床頭板床頭櫃拋除及衣櫥切板開(1式) │ ├──┼───────────────────────────┤ │ 3 │磚塊垃圾搬運(3工) │ ├──┼───────────────────────────┤ │ 4 │主臥浴室砌磚牆(3坪) │ ├──┼───────────────────────────┤ │ 5 │貼仿大理石顏色磁磚30×60(7坪) │ ├──┼───────────────────────────┤ │ 6 │砌浴缸貼板岩磚30×30(70×180×80H)(1式) │ ├──┼───────────────────────────┤ │ 7 │淋浴拉門(牙白色鋁框,pvc板)(1組) │ ├──┼───────────────────────────┤ │ 8 │磚塊垃圾車(1車) │ ├──┼───────────────────────────┤ │ 9 │共用浴室地面貼地磚20×20(牆邊補腰帶)(1式) │ ├──┼───────────────────────────┤ │ 10 │浴室牆面地面防水(2間) │ ├──┼───────────────────────────┤ │ 11 │客廳電視牆貼天然大理石(223×146)(1組) │ ├──┼───────────────────────────┤ │ 12 │房間窗戶邊壁癌牆面拋除防水水泥抹平(1組) │ ├──┼───────────────────────────┤ │ 13 │客廳房間窗戶外四周塗防水透明漆(3組) │ ├──┼───────────────────────────┤ │ 14 │凱薩馬桶(1組) │ ├──┼───────────────────────────┤ │ 15 │凱薩洗臉盆(含龍頭)LS2230S(1組) │ ├──┼───────────────────────────┤ │ 16 │配件組(紙盒架、鏡子、乳液盒)(1組) │ ├──┼───────────────────────────┤ │ 17 │浴室門(塑鋼門)(1組) │ ├──┼───────────────────────────┤ │ 18 │共用浴室門片(塑鋼門)(1組) │ ├──┼───────────────────────────┤ │ 19 │全室地面貼保護板(含電梯走道保護板)(1式) │ ├──┼───────────────────────────┤ │ 20 │門框水泥灌漿補縫(2組) │ ├──┼───────────────────────────┤ │ 21 │大理石門檻(2組) │ ├──┼───────────────────────────┤ │ 22 │浴室天花板燈管燈座含配線(7組) │ ├──┼───────────────────────────┤ │ 23 │水電配管配線(1式) │ ├──┼───────────────────────────┤ │ 24 │房間門(實心)(主臥浴室)(1組) │ ├──┼───────────────────────────┤ │ 25 │ICI水泥漆油漆(進口批土)(1式) │ ├──┼───────────────────────────┤ │ 26 │天花板線板修補(1式) │ ├──┼───────────────────────────┤ │ 27 │浴室紡紗PVC塑膠天花板(透光)(2間) │ ├──┼───────────────────────────┤ │ 28 │廚房拉門(1組) │ ├──┼───────────────────────────┤ │ 29 │廚房彩繪貼PVC燈罩板(1組) │ ├──┼───────────────────────────┤ │ 30 │浴室多功能暖風乾燥機,型號:BS-120(110V)(1組) │ ├──┼───────────────────────────┤ │ 31 │主臥浴室蒸汽機(含管線安裝)220V(1組) │ ├──┼───────────────────────────┤ │ 32 │全室排風出風板更新(9組) │ ├──┼───────────────────────────┤ │ 33 │插座開關移位(打牆、配線、水泥抹平)(10組) │ ├──┼───────────────────────────┤ │ 34 │主臥衣櫥門片及客廳電視櫃右側木柱貼壁紙(1式) │ ├──┼───────────────────────────┤ │ 35 │客廳窗戶四周補矽酸鈣板(1式) │ ├──┼───────────────────────────┤ │ 36 │主臥浴室入口右側木作置物櫃25D×62D×180H(2尺) │ ├──┼───────────────────────────┤ │ 37 │主臥浴室入口左側高身鏡65×210(含地面大理石)(16才) │ ├──┼───────────────────────────┤ │ 38 │主臥衣櫥及合室門片滾輪軌道更新(2組) │ ├──┼───────────────────────────┤ │ 39 │後陽台不鏽鋼欄杆(1組) │ ├──┼───────────────────────────┤ │ 40 │全室鹵素燈更新(省電嵌燈組)(12組) │ ├──┼───────────────────────────┤ │ 41 │櫻花熱水器(1組) │ ├──┼───────────────────────────┤ │ 42 │大門右側鏡子(1組) │ ├──┼───────────────────────────┤ │ 43 │衣櫥6尺寬(1組) │ ├──┼───────────────────────────┤ │ 44 │浴室天花板彩繪貼(2組) │ ├──┼───────────────────────────┤ │ 45 │主臥浴室不鏽鋼集水槽14cm×90cm(2組) │ ├──┼───────────────────────────┤ │ 46 │主臥浴室實木腳踏板20cm×180cm(1式) │ └──┴───────────────────────────┘ 附表二: ┌──┬────────────────────┬────────┐ │編號│ 工 程 項 目 │鑑定意見認應追加│ │ │ │之金額(新臺幣)│ ├──┼────────────────────┼────────┤ │ 1 │主臥浴室馬桶(含電腦馬桶蓋標準型)C1340/│ │ │ │TAF110/T1137/FP840B(1組) │ │ ├──┼────────────────────┼────────┤ │ 2 │主臥浴室台面式磁盆浴櫃組LF5338/EH335 │ │ │ │(1組) │ │ ├──┼────────────────────┼────────┤ │ 3 │共用浴室淋浴椅SP-203(1組) │ │ ├──┼────────────────────┼────────┤ │ 4 │共用浴室馬桶(含電腦馬桶蓋入門型)C1331/│ 10,150元 │ │ │TAF120/T1131/FP808B(1組) │ │ ├──┼────────────────────┼────────┤ │ 5 │共用浴室台面式磁盆浴櫃組LF5320/EH160 │ 15,750元 │ │ │(1組) │ │ ├──┼────────────────────┼────────┤ │ 6 │主臥及共用浴室隱藏式淋浴蓮蓬頭組BS-600 │ 11,000元 │ │ │(2組) │ │ ├──┼────────────────────┼────────┤ │ 7 │安裝隱藏式淋浴蓮蓬頭組BS-600工資(2組) │ │ ├──┼────────────────────┼────────┤ │ 8 │主臥浴室台面式磁盆浴櫃龍頭B460C(1組) │ 3,100元 │ ├──┼────────────────────┼────────┤ │ 9 │共用浴室台面式磁盆浴櫃龍頭B210(1組) │ │ ├──┼────────────────────┼────────┤ │ 10 │主臥浴室出口地面天然大理石(8才×500) │ 2,400元 │ │ │+(修一邊加工400)-2000(1組) │ │ ├──┼────────────────────┼────────┤ │ 11 │客廳茶几天然大理石檯面130×70(11才×500│ 7,100元 │ │ │)+(修四邊加工×4=1600)(1組) │ │ ├──┼────────────────────┼────────┤ │ 12 │共用浴室牆面磁磚30×60 (1式) │ 25,000元 │ ├──┼────────────────────┼────────┤ │ 13 │茶几桌身、腳(1組) │ │ ├──┼────────────────────┼────────┤ │ 14 │主臥浴室扶手天然大理石(1組) │ 3,000元 │ ├──┼────────────────────┼────────┤ │ 15 │廚房入口造型門框、拱門(1組) │ 12,000元 │ ├──┼────────────────────┼────────┤ │ 16 │造型藝術鏡框(1組) │ │ ├──┼────────────────────┼────────┤ │ 17 │主臥浴室外置物櫃門片組(含層板七組) │ 7,500元 │ │ │(1式) │ │ ├──┼────────────────────┼────────┤ │ 18 │主臥浴室外上方嵌燈(1組) │ │ ├──┼────────────────────┼────────┤ │ 19 │京典衛浴雕花防霧化粧鏡105×75 M728 │ 5,900元 │ │ │(1組) │ │ ├──┼────────────────────┼────────┤ │ 20 │京典衛浴化粧鏡附平台70×80 M728(1組) │ 4,400元 │ ├──┼────────────────────┼────────┤ │ 21 │京典衛浴琉璃平台 MA80(1組) │ 2,140元 │ ├──┼────────────────────┼────────┤ │ 22 │京典衛浴白色磁平台夾組 M48(1組) │ 200元 │ ├──┼────────────────────┼────────┤ │ 23 │京典衛浴雙層置物架 Q822(1組) │ 1,440元 │ ├──┼────────────────────┼────────┤ │ 24 │京典衛浴單桿毛巾架 Q401(1組) │ 1,800元 │ ├──┼────────────────────┼────────┤ │ 25 │凱薩掛衣鉤 Q7007(1組) │ 650元 │ ├──┼────────────────────┼────────┤ │ 26 │凱薩馬桶刷架 Q7008(1組) │ 2,400元 │ ├──┼────────────────────┼────────┤ │ 27 │凱薩馬桶刷杯 Q70-8(2組) │ 880元 │ ├──┼────────────────────┼────────┤ │ 28 │公用廁所淋浴拉門(1組) │ │ ├──┼────────────────────┼────────┤ │ 29 │主臥浴室外視訊插頭及插頭插頭(埋管配線)│ 600元 │ ├──┼────────────────────┼────────┤ │ 30 │更改浴室造型天花(噴砂強化玻璃)補差價 │ 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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