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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9 年度基簡字第 7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基簡字第704號 上 訴 人 譽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龍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巨隆報關有限公司間因99年基簡字第704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37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6,12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王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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