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郭林春娥
張榮顯
陳品慈
關 係 人 陳匯民
關 係 人 元順興營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滙朝
上列
當事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
準用之。
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關係人陳匯民及陳匯朝前於民國102年
7月29日為
擔保對
聲請人所負之債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類及範圍為擔保
債務人對權利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
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
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
損害賠償、保證債務、
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清償日期、利息(率)、
遲延利
息(率)、
違約金均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並經登記在案。
又聲請人執有關係人陳匯民、陳匯朝、元順興營造有限公司
及
第三人陳美慧共同於102年7月28日簽發,票載金額分別為
705萬元、600萬元,到
期日皆為104年10月31日,付款地皆
為臺北市○○區○○路○○○號5樓,
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
本票
合計兩紙,
詎經聲請人於104年10月31日為付款之提示,僅
獲支付部分票款,尚分別有4,703,400元、4,006,600元
迭經
催討,均置之不理。另關係人陳匯民已於104年6月26日將附
表1所示不動產因買賣移轉登記予相對人郭林春娥及張榮顯
,而關係人陳匯朝已於104年3月30日將附表2所示不動產因
買賣移轉登記予相對人陳品慈,今依民法第867條抵押權之
追及效力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土地
登記第一類謄本(他項權利個人全部)
正本兩份及
他項權利
證明書影本、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票載
金額705萬元、600萬元本票影本各一份等件為證。
三、
經查,聲請人所提
上開資料,
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
院依
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05年3月23日金院春非仁
105司拍字第3號函,通知相對人郭林春娥、張榮顯及陳品慈
、關係人陳匯民、陳匯朝及元順興營造有限公司於函到10日
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05年3月
30日送達相對人郭林春娥;於105年3月28日送達相對人張榮
顯;於105年3月29日寄存送達相對人陳品慈;於105年3月25
日送達關係人陳匯民、陳匯朝及元順興營造有限公司,
惟迄
未見相對人、關係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
表所示之抵押物,
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民 事 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相對人及其他
利害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
法律關係有爭執
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四、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
行提起
確認之訴。如已依前開規定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
非
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
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李偉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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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權人:郭林春娥、張榮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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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 ○ 段 │地 號│目│公畝│平方公尺│ 範 圍 │
├─┼───┼────┼────┼─────┼────┼─┼──┼────┼─────────┤
│ 1│金門縣│ 金城鎮 │ │ 古坵 │ 952 │旱│ │ 108 │郭林春娥:2分之1 │
│ │ │ │ │ │ │ │ │ │張榮顯: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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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所有權人:陳品慈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 ○ 段 │地 號│目│公畝│平方公尺│ 範 圍 │
├─┼───┼────┼────┼─────┼────┼─┼──┼────┼─────────┤
│ 1│金門縣│ 金城鎮 │ │ 古坵 │ 1008 │旱│ │ 319 │ 全 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