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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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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5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599號
債  權  人  陳天成 
債  務  人  亞洲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應必 


債  務  人  倪振聽 

一、債務人亞洲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倪振聽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60,000元,及自民國111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
    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