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800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豊文
債 務 人 周政寬
一、
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7,745,539元,及自民國113年5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2.43計算之利息,及自113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10
,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
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
二、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
聲請狀及民事
陳報狀)
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為
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