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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存在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9號 上 訴 人 李福太 訴訟代理人 游開雄律師 複代理人  吳家榜律師 被上訴人  林宜孚       林寶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顏碧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存在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