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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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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4 年度家上易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上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江美枝  
訴訟代理人  黃裕凱律師
上訴人    江鯤濃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