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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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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4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連江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王忠銘   
訴訟代理人  李書孝律師
            李宗哲律師
上  訴  人  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秀平   
訴訟代理人  劉一徵律師
上訴 人  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碧祥   
訴訟代理人  陳君沛律師
            楊鈞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