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50號
原 告 華福交通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秀珠
訴訟代理人 徐德勝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王國材
訴訟代理人 郭長隆
許綺佑
林靜宜
上列
當事人間車輛過戶異動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詹 日 賢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