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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度訴更一字第 52 號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扣繳稅款
和解筆錄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00052號   原   告 台灣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上野正昭   訴訟代理人 許祺昌 會計師         鍾典晏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洪吉山 局長   訴訟代理人 林蔚玲         陳淑珍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訴更一字第00052號扣繳稅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7月30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 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命法官 林勇奮                   書 記 官 林幸怡                   通  譯 蘇曉芬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鍾典晏 律師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陳淑珍、林蔚玲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同意就民國99年6月15日南區國稅法二字第0990051017    號復查決定書及財政部99年10月27日台財訴字第099003349    30號訴願決定書所載,關於裁處原告95年度及96年度1倍罰    鍰分別為新台幣(下同)10,945,392元及1,693,597元,變    更裁罰倍數為0.2倍,即罰鍰金額分別變更為2,189,078元    及338,719元。 二、原告其餘之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上開筆錄經當庭給閱認為無訛簽名於後。               原告訴訟代理人 鍾典晏 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陳淑珍                       林蔚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書 記 官 林 幸 怡               受命法官 林 勇 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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