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5號
原 告 和輝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詹健宏
被 告 嘉義市政府
代 表 人 黃敏惠
訴訟代理人 王國諴
李秋鳳
上列
當事人間營造業法事件,原告提起
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