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5號
原 告 固輝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薇蓁
訴訟代理人 林岡輝
律師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
代 表 人 吳清陽
訴訟代理人 黃錫耀 律師
周中臣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
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