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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48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8號 原   告 聚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聰田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劉妙瑱       洪淑敏 上列當事人0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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