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8號
原 告 聚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聰田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
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劉妙瑱
洪淑敏
上列
當事人0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事件,原告提起
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