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01號
原 告 台灣益鉅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胡國璋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
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局長
訴訟代理人 許金汶
上列
當事人間營利事業
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
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