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76號
原 告 後碧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天瀚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陳怡融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暨再開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