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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65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5號 原   告 濬創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苗立銘 訴訟代理人 蔡涵如 律師       曾本懿 律師 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代 表 人 王明孝 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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