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簡抗字第 5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空氣污染防制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裁定                    107年度簡抗字第5號 抗 告 人 鳳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福隆 相 對 人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潘孟安 上列當事人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 月31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5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更為裁判。   理 由 一、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廢棄或變更原裁定;非 有必要,不得命原法院或審判長更為裁定,行政訴訟法第27 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2條規定甚明。上開規定,依行政訴 訟法第236條之2第4項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因不服相對人民國106年7月26日屏府 環空字第10632577900號行政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裁處 抗告人罰鍰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並命停工、限期於106年 10月24日內完成改善、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循序提起行政 救濟。其中裁處抗告人罰鍰10萬元及環境講習8小時部分, 固屬簡易訴訟事件;然針對命抗告人停工並限期改善部分, 則非屬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所列應用簡易訴訟程序之 事件,而應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依職權裁定移送本院審 理。 三、抗告意旨略謂:本件原處分雖包含裁罰抗告人10萬元、環境 講習8小時並命停工及限期改善,抗告人於起訴狀已表明訴 訟標的價額10萬元,及敘明「本件被告裁罰原告新臺幣10萬 元,管轄法院應為鈞院行政訴訟庭……」「由被告依同法第 57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原告不服……」等語,故抗告人僅 對原處分裁罰抗告人10萬元部分聲明不服,僅誤於起訴狀聲 明就原處分全部表明不服,則原審本應向抗告人闡明,以為 正確之訴之聲明,故其未經闡明已有違誤,請求廢棄原裁定 等語。 四、本院查: (一)按「(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2項)下列各款行政訴 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2、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而涉訟者。……4、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 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 者。」固為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款、第4 款所明定。 (二)經查,相對人以抗告人屬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操作許 可證,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而逕行操作,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依同法第57條、第75 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3條規定,處以罰鍰10萬元,並命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0 月24日完成改善,且應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抗告人向原 審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原 處分中有關罰鍰10萬元、環境講習8小時部分,依行政訴 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2款、第4款規定,為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事件;命停工及限期改善部分則非同條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之事件,應循通常訴訟程序為之。次查,本件抗告人於 原審之聲明,雖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然參諸 抗告人起訴狀所載之事實及理由,均敘明其係不服原處分 裁罰抗告人10萬元,故本件應由原審管轄,訴願決定書教 示應向本院起訴應屬錯誤等語(見原審卷第6至7頁),是 抗告人主張本件其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提起 之行政訴訟,僅係就相對人原處分有關罰鍰10萬元部分, 尚採信。故原審法院未予詳查,逕以抗告人主張依行政 訴訟法第4條提起本件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撤銷訴訟,而認 本件包含有請求撤銷停工、限期改善等部分,應屬通常訴 訟程序之事件,逕予裁定移送於本院,容有未洽。抗告意 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 裁定廢棄,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當之審理。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之2 第4項、第272條、民事訴訟法第49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