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4號
原 告 鼎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琪琛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吳明昌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