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3號
原 告 勤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蘇碧芬
輔 佐 人 嚴凱強
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代 表 人 李丁來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鄭方穎 律師
郭子誠 律師
參 加 人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宗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
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
按行政法院認為
撤銷訴訟之結果,
第三人之權利或
法律上利
益將受損害者,得
依職權命其
獨立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前辦理「106年度圖資數化及永康區補正委外作業」、
「106年度臺南服務所用戶圖資補正委外作業」、「106年度
地理資訊系統-臺南廠及白河所委外數化作業」3件公開招標
採購案(下稱
系爭採購案),經開標結果,均決標由開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在案。
惟另參與
投標而未得標之原告對
招標機關即被告之決標決定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並主張應撤銷系爭採購案之決標決定
等情,因本件判決之結
果,涉及參加人之權益,本院認有命其為參加人而參加訴訟
之必要,
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曾 宏 揚
法官 林 韋 岑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