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8號
原 告 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瑞民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俊志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楊崇悟
訴訟代理人 蘇冠州
張世杰
上列
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