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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348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8號 原   告 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瑞民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俊志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楊崇悟 訴訟代理人 蘇冠州       張世杰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