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5號
原 告 圓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幼如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陳金標
訴訟代理人 鄭宇純
上列
當事人間進口貨物
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再開辯論及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