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1 年度訴字第 317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
行政法
院
裁定
高等
行政訴訟
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字第317號
原 告 律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春詩
訴訟代理人
林漢青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張輝川
訴訟代理人 林鴻成
王忠義
陳修君 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
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