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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度訴更一字第 12 號裁定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 原 告 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石川則男 張宗琦 律師 蘇偉哲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 表 人 廖泰翔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吳佳真 上列 當事人間使用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法 官 林 韋 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 郁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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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