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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度訴更一字第 4 號裁定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 原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隆 陳柏霖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黃碧玲 張訓嘉 律師 鄭天瀚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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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