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66號
上 訴人 即 子午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楊慧蓁
被上訴人即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被 告
代 表 人 郭麟瑛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
處間
政府採購法事件,對於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
6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
98條之2第1項規定,
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
裁判費二分
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
送達後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