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37號
原 告 陞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莊慧瑛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周順然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
核定完稅價格
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
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
,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