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簡字第 43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虛報進口貨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
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43號 原 告 鴻利福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加淋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周順然 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莊武釗 蔡文瑾 上列
當事人
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 如下: 本件
再開辯論
,並另訂期日言詞辯論期日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