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19號
原 告 聯茂統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彥曄
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
律師
複代理人 阮維芳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
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訴訟代理人 吳素芬
上列
當事人間
營業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