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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簡更字第 2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更字第2號 原   告 東陞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施教東 訴訟代理人 楊俊雄律師 被   告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代 表 人 吳淑惠 訴訟代理人 金春富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8 月2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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