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更字第2號
原 告 東陞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施教東
訴訟代理人 楊俊雄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代 表 人 吳淑惠
訴訟代理人 金春富
上列
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8 月24
日言詞
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