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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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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交字第 293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字第293號 原   告 東玄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趙陳葉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 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 元,未 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奕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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