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4號
原 告 展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玉芬
上列原告因與
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
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
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
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