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簡字第 3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就業服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4號 原   告 展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玉芬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 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