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4號
原 告 世聯倉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仁安
訴訟代理人 簡凱倫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代 表 人 李清秀
訴訟代理人 黃錦先
訴訟代理人 郭明忠
訴訟代理人 洪啟元
上列
當事人間消防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
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