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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稅簡字第 12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原   告 正鶴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義郎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 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