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67號
原 告 華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莊育程
上列原告因與
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
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
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
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