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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附民字第 36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原   告 雅冠全球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穗來 被   告 莊森豪       涂素娟 上列被告因99年度易字第253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 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莊森豪、涂素娟被訴共同詐欺刑事案件,業經本院 以99年度易字第2537號判決被告二人無罪,揆諸前開規定, 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至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 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銘 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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