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原 告 雅冠全球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辛穗來
被 告 莊森豪
涂素娟
上列被告因99年度易字第2537號
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
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
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
按刑事訴訟
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
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莊森豪、涂素娟被訴共同詐欺
刑事案件,業經本院
以99年度易字第2537號判決被告二人無罪,
揆諸前開規定,
原告之訴自應
予以駁回。至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
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銘
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判決有
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
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