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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附民字第 29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96號 原   告  全岑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春菊 被   告  陳金松即鈺松企業社 被   告  鈺錩五金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金波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 被   告  陳淑婷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林記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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