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31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1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志堅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 2080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志堅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王志堅係址設臺南市○區○○路○○○ 號 「丸楊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丸楊公司)負責人,又丸楊公 司前於民國100 年2 月至5 月間向越南商漢明責任有限公司 (Han Minh Co.,Ltd,下稱漢明公司)進口冷凍魚貨6 批( 起訴書誤載為5 批)。詎被告明知丸楊公司向漢明公司訂購 魚貨數量、單價及總價分別如附表二所示,為圖以高價低報 方式降低應納稅款,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先分別 於附表一「偽造時間」欄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冒用漢明 公司名義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不實進口魚貨數量、單價、總價 等內容之商業發票6 紙(下稱甲類發票),再提供予不知情 之國鑫報關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國鑫公司)職員邱黃意惠依 甲類發票製作如附表一「進口報單號碼」欄所示進口報單, 先後於附表一「行使時間」欄持向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投單申 報進口魚貨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我國海關查驗及核對進口 物品來源與內容之正確性。嗣經高雄關稅局稽核組實施事後 稽核而函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商務組向漢明公司查詢,經該 公司確認甲類發票非該公司所開立,始悉上情。因認被告涉 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及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證據,係指 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 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苟積極證 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 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及 30年上字第816 號分別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三、訊據被告固坦認擔任丸楊公司負責人,及丸楊公司因先後向 漢明公司購買魚貨6 批,乃提供甲類發票託由國鑫公司辦理 報關事宜之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辯 稱:伊向漢明公司進貨單價從未超過每公斤0.6 元美金,丸 楊公司持以報關之甲類發票係漢明公司透過電子郵件寄送予 丸楊公司後,逕轉寄予國鑫公司報關,附表一所載發票內容 方屬丸楊公司真正向漢明公司訂貨之明細,伊並未偽造發票 等語。經查: ㈠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 格證明,故其所憑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調 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結果 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之存在。是以刑 事訴訟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 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 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用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 為限,即令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作為彈劾證 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 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 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既經本院認定犯罪不能證 明(詳後述),揆諸上開說明,本判決即不再論述所援引有 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㈡被告擔任丸楊公司負責人,又丸楊公司前於100 年2 月至同 年5 月間向漢明公司購買魚貨6 批,遂將甲類發票提供予國 鑫公司,由該公司職員邱黃意惠據以製作如附表一「進口報 單號碼」欄所示進口報單而持以辦理報關進口程序等節,各 據證人梁國安、邱黃意惠於偵訊及證人李淑美於本院審理時 證述綦詳,復有丸楊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 紙、進口報單 影本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2 年7 月22日高普動字第0000 000000號函附商業發票影本(即甲類發票)各6 紙在卷可查 ,並經被告於審理時坦認上情不諱,此部分事實堪予審認。 ㈢本件固據漢明公司出具聲明表示甲類發票非該公司所開立, 原始發票內容應如附表二所示(下稱乙類發票)云云,有漢 明公司100 年9 月8 日聲明書暨乙類發票影本存卷可參(偵 卷第99至106 頁),然觀諸前開聲明暨所附乙類發票影本俱 未經權責機關依法公證或認證,則其內容是否真正即屬有疑 ,加以卷內既無其他漢明公司申報出口貨物數量暨價格或提 單等資料可供互核比對,即無從審認漢明公司實際出售予丸 楊公司之魚貨內容、數量及單價確如乙類發票內容所載,及 漢明公司果有將乙類發票交付丸楊公司作為進口報關之用, 自不得率爾憑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復佐以證人李淑美於審 理時證稱:本件6 批魚貨均係鄭添祿以電子郵件寄送船公司 提單、商業發票及裝貨明細予丸楊公司,丸楊公司收到後會 將此等文件轉寄國鑫公司報關,不會修改發票內容等語(本 院訴字卷第62至63頁),其中有關究由何人交付漢明公司發 票一節,雖與證人鄭添祿到庭證述:伊居間介紹丸楊公司向 漢明公司購買魚貨,然未參與每筆交易流程,僅在相關交易 文件內容發生問題時方會經手,並不清楚漢明公司及丸楊公 司間係如何傳送商業發票等語(本院訴字卷第87至90頁)未 盡相符,惟參以證人鄭添祿另證稱伊直至本件案發經駐胡志 明市辦事處通知前往協助時方始見過甲、乙類發票等語(本 院訴字卷第89頁),顯見先前漢明公司俱未針對前開6 次交 易過程提出任何異議,自難僅憑甲類發票與乙類發票內容相 異乙節,遽認甲類發票確係由被告自行偽造且持以行使之情 。至被告另提出匯款單據2 紙(偵卷第55至56頁,匯款金額 分別為18,687美元及21,210美元,合計39,897美元),並辯 稱:丸楊公司確係依甲類發票所載單價向漢明公司進口魚貨 並支付貨款,至於匯款總額與附表一所示歷次貨款總額即36 ,922美元雖有不符,然係因伊先前去越南時曾向鄭添祿私下 借款,遂將借款連同貨款一併匯予漢明公司,再由鄭添祿向 漢明公司取償等語,而此情復經證人鄭添祿到庭證述無訛, 亦未可徒以被告所稱支付漢明公司款項與實際貨款不符一節 ,即率爾推認被告確有偽造甲類發票之舉。另佐以丸楊公司 果若係以乙類發票所載內容向漢明公司購買魚貨(貨款總額 74,740.80 美元),然其支付貨款既遠低於乙類發票貨款總 額,衡情漢明公司勢將依循法律程序或透過仲介即鄭添祿出 面向丸楊公司催討,然依卷附證據均未見及此情,足見漢明 公司與丸楊公司先前並未針對交易內容及貨款數額發生爭議 ,堪認被告所辯丸楊公司係以甲類發票所載細目向漢明公司 購買魚貨乙節應屬可信,自無從認定甲類發票乃被告逕予偽 造而持以行使,是其犯罪即屬不能證明。 四、綜前所述,檢察官所述犯罪事實及所憑證據俱難證明被告涉 有本件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當不得遽為不利於其之認定。 揆諸前揭判例意旨及說明,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徐弘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朱世璋 法 官 陳薏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怡蓁 附表一 ┌──┬──────┬─────┬────────┬────────┬───┬───┬────┬────┐ │編號│ 偽造時間 │行使時間(│ 進口報單號碼 │ 貨名 │ 數量 │單價(│ 總價 │歷次貨款│ │ │ │即報關日期│ │ │(KGS)│美元 │(美元) │合計( 美│ │ │ │) │ │ │ │/KGS)│ │元) │ ├──┼──────┼─────┼────────┼────────┼───┼───┼────┼────┤ │1 │100/02/15 至│100/02/22 │BD/00/U537/0088 │FROZEN BOILED │2,000 │0.50 │1,000 │5,932 │ │ │100/02/22 間│ │ │BROKEN TENTACLES│ │ │ │ │ │ │某日 │ │ │SMALL OCTOPUS │ │ │ │ │ │ │ │ │ ├────────┼───┼───┼────┤ │ │ │ │ │ │FROZEN BREADED │8,220 │0.60 │4,932 │ │ │ │ │ │ │BASA FISH FILLET│ │ │ │ │ ├──┼──────┼─────┼────────┼────────┼───┼───┼────┼────┤ │2 │100/02/25 至│100/03/04 │BD/00/U674/0039 │FROZEN BOILED │2,000 │0.50 │1,000 │6,079.60│ │ │100/03/04 間│ │ │BROKEN TENTACLES│ │ │ │ │ │ │某日 │ │ │SMALL OCTOPUS │ │ │ │ │ │ │ │ │ ├────────┼───┼───┼────┤ │ │ │ │ │ │FROZEN BREADED │5,922 │0.60 │3,553.20│ │ │ │ │ │ │BASA FISH FILLET│ │ │ │ │ │ │ │ │ ├────────┼───┼───┼────┤ │ │ │ │ │ │FROZEN BREADED │2,502 │0.60 │1,501.20│ │ │ │ │ │ │GROUPER FILLET │ │ │ │ │ │ │ │ │ ├────────┼───┼───┼────┤ │ │ │ │ │ │FROZEN BREADED │42 │0.60 │25.20 │ │ │ │ │ │ │GROUPER STRIP ME│ │ │ │ │ │ │ │ │ │AT │ │ │ │ │ ├──┼──────┼─────┼────────┼────────┼───┼───┼────┼────┤ │3 │100/03/18 至│100/03/24 │BC/00/UA10/1218 │FROZEN BREADED │10,338│0.60 │6,202.80│6,202.80│ │ │100/03/24 間│ │ │FISH FILLET │ │ │ │ │ │ │某日 │ │ │ │ │ │ │ │ ├──┼──────┼─────┼────────┼────────┼───┼───┼────┼────┤ │4 │100/04/07 至│100/04/15 │BC/00/UC99/1213 │FROZEN BREADED │10,548│0.60 │6,328.80│6,328.80│ │ │100/04/15 間│ │ │FISH FILLET │ │ │ │ │ │ │某日 │ │ │ │ │ │ │ │ ├──┼──────┼─────┼────────┼────────┼───┼───┼────┼────┤ │5 │100/04/28 至│100/05/04 │BD/00/UG29/0098 │FROZEN BREADED │10,707│0.60 │6,424.20│6,424.20│ │ │100/05/04 間│ │ │FISH FILLET │ │ │ │ │ │ │某日 │ │ │ │ │ │ │ │ ├──┼──────┼─────┼────────┼────────┼───┼───┼────┼────┤ │6 │100/05/26 至│100/05/31 │BD/00/UK80/0069 │FROZEN BOILED │1,500 │0.50 │750 │5,955.60│ │ │100/05/31 間│ │ │BROKEN TENTACLES│ │ │ │ │ │ │某日 │ │ │SMALL OCTOPUS │ │ │ │ │ │ │ │ │ ├────────┼───┼───┼────┤ │ │ │ │ │ │FROZEN BREADED │8,676 │0.60 │5,205.60│ │ │ │ │ │ │BASA FISH │ │ │ │ │ ├──┴──────┴─────┴────────┴────────┴───┴───┴────┼────┤ │合計 │36,922 │ └──────────────────────────────────────────────┴────┘ 附表二 ┌──┬──────┬──────┬────────┬────┬──────┬─────┬─────┐ │編號│發票號碼 │發票開立時間│ 貨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歷次貨款合│ │ │ │ │ │(KGS) │(美元/KGS)│(美元) │計(美元)│ ├──┼──────┼──────┼────────┼────┼──────┼─────┼─────┤ │1 │02-11/HM-WY │100/02/15 │BOILED OCTOPUS │2,000 │1.2 │2,400 │11,760 │ │ │ │ ├────────┼────┼──────┼─────┤ │ │ │ │ │FISH FILLET │7,800 │1.2 │9,360 │ │ ├──┼──────┼──────┼────────┼────┼──────┼─────┼─────┤ │2 │03-11/HM-WY │100/02/25 │BOILED OCTOPUS │2,000 │1.2 │2,400 │12,480 │ │ │ │ ├────────┼────┼──────┼─────┤ │ │ │ │ │FISH FILLET │8,400 │1.2 │10,080 │ │ ├──┼──────┼──────┼────────┼────┼──────┼─────┼─────┤ │3 │04-11/HM-WY │100/03/18 │FROZEN BREADED │10,296 │1.2 │12,355.20 │12,355.20 │ │ │ │ │FISH FILLET │ │ │ │ │ ├──┼──────┼──────┼────────┼────┼──────┼─────┼─────┤ │4 │06-11/HM-WY │100/04/07 │FROZEN BREADED │10,344 │1.2 │12,412.80 │12,412.80 │ │ │ │ │FISH FILLET │ │ │ │ │ ├──┼──────┼──────┼────────┼────┼──────┼─────┼─────┤ │5 │07-11/HM-WY │100/04/28 │FROZEN BREADED │10,344 │1.2 │12,412.80 │12,412.80 │ │ │ │ │FISH FILLET │ │ │ │ │ ├──┼──────┼──────┼────────┼────┼──────┼─────┼─────┤ │6 │08-11/HM-WY │100/05/26 │BOILED OCTOPUS │1,500 │1.2 │1,800 │13,320 │ │ │ │ ├────────┼────┼──────┼─────┤ │ │ │ │ │BASAFISH FILLET │9,600 │1.2 │11,520 │ │ │ │ │ │ │ │ │ │ │ ├──┴──────┴──────┴────────┴────┴──────┴─────┼─────┤ │合計 │74,740.80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