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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簡字第 209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09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健祥 選任辯護人 黃燦堂律師 上列被告因逃漏稅捐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偵字第85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孫健祥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共 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叁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 孫健祥係址設高雄市○鎮區○○街○○○巷○號「高成電木塑膠 有限公司」(下稱高成電木公司)之登記兼實際負責人,從 事進口尼龍製品及電木板買賣業務。緣高成電木公司分別於 民國101年1月、3月、5月陸續向韓國公司KOREA POLYMER CO . LTD.(下稱韓國P公司)及S.N.M. INC.(下稱韓國S公司 )購買尼龍製品3批,孫健祥為逃漏高成電木公司之營業稅 ,及意圖使高成電木公司短繳進口稅、推廣貿易服務費,以 減少支出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基於詐欺得利及逃漏稅捐之 犯意,要求韓國P公司、韓國S公司提供貨物價格較實際價格 為低之不實商業發票予高成電木公司,孫健祥再使用電腦文 書軟體繕打成符合海關要求之品項內容後,經授權簽名或回 傳韓國S公司簽名後,將重新製作之商業發票共3張,先後交 予不知情之「諭達報關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諭達報關 公司)經辦人員,委託諭達報關公司辦理上開進口尼龍製品 3批之報關業務,諭達報關公司乃將孫健祥提供之商業發票 影印留存,並分別依該等發票記載之單價、總價製作如附表 所示之進口報單,並於101年1月18日、101年3月19日、101 年5月31日貨物進口之當日持該等發票及進口報單向財政部 高雄關稅局(下稱高雄關稅局)申報進口,以此不正當方法 ,使高成電木公司分別3次逃漏營業稅額共新臺幣(下同) 143,050元及詐得漏繳進口稅額共136,237元、推廣貿易服務 費共1,090元之不法利益(聲請意旨漏載逃漏營業稅額、詐 得漏繳進口稅額、推廣貿易服務費金額,業經聲請人補充如 上。另各次原始正確之商業發票、更改不實商業發票、進口 報單、報關日期、逃漏之營業稅額、漏繳詐得進口稅、推廣 貿易服務費詳如附表所示)。 二、認定前述犯罪事實之依據: ㈠、被告孫健祥調查、偵訊中之供述。 ㈡、證人即諭達報關公司負責人莊尚諭於調查中之結證。 ㈢、如附表所示進口報單影本及所附之商業發票影本各3份、駐 韓國代表處經濟組101年7月2日韓經字第00000000000號函所 附不實之商業發票影本3份、被告提供原始真實發票影本及 匯出匯款申請書影本各3份、外匯支出明細表及發票對照表 各1份、公司申登資料查詢結果。 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3年7月25日高普動字第0000000000號 函。 三、論罪科刑 ㈠、按稅捐稽徵法業於65年10月22日公布施行,其第41條對於納 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已有處罰規 定,該法為特別法,自應優先於刑法第339條第2項而適用(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65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本法所稱 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關稅法第2條定 有明文,又稅捐稽徵法所稱之稅捐,係指一切法定之國、省 (市)及縣(市)稅捐而言,但不包括關稅及礦稅在內,該 法第2條規定甚明,從而稅捐稽徵法第41條關於納稅義務人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所設之處罰規定,僅限於 逃漏關稅、礦稅以外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者,始 有其適用,逃漏關稅部分,不能依該法條處罰(最高法院87 年度台上字第101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為拓展貿易 ,…主管機關得設立推廣貿易基金,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 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4.25 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實際收取比率 及免收項目範圍,由主管機關擬訂。」、「推廣貿易基金之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分別為貿易法第 2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及第4項所明定,而揆諸貿易法第21 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其設立推廣貿易基金之目的係為拓展 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之用,申言之,上開推 廣貿易服務費亦非稅捐稽徵法第2條所定之法定之國、省( 市)及縣(市)稅捐甚明。準此,本件被告所逃漏之進口稅 既為關稅,與推廣貿易服務費即均非稅捐稽徵法第2條所定 之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被告此部分所為, 自不成立逃漏稅捐罪,而應另以詐欺得利罪論處。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條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於同 年月20日施行,並增訂第339條之4,修正前刑法第339條規 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之者亦同。」;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增 訂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冒用政 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 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 散布而犯之。」。觀之上開修正及增訂後之規定,就刑度方 面提高罰金之金額至50萬元,並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有關加 重處罰犯刑法第339條之事由,顯較不利於被告。故比較新 舊法之結果,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案應適用被告 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條規定。 ㈢、被告孫健祥為高成電木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故核被告 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逃漏稅捐 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公訴人就被告 涉犯逃漏稅捐、詐欺得利部分,於聲請意旨書雖漏載論罪法 條,惟已於聲請事實欄載明被告係提供不實發票高價低報減 少應納稅款之犯罪事實,並經聲請人於本院調查程序中當庭 補正逃漏之稅額(營業稅額、進口稅額、推廣貿易服務費) ,本院自應予審理。另聲請人雖於本院調查程序中僅補充被 告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逃漏稅捐罪, 然被告所犯詐欺得利罪部分,業經本院當庭諭知,且與聲請 意旨具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 理。被告利用不知情之諭達報關行經辦人員以遂行其犯行, 為間接正犯。被告以一報關行為,觸犯前揭逃漏稅捐罪、詐 欺得利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逃漏稅捐罪處斷。又 被告所犯前開3次犯行間,犯意有別,時間不同,行為互殊 ,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審酌被告孫健祥圖謀不法利益,而低報貨物單價、總價額 逃稅,動機不正,為社會不良示範,有害政府課徵稅捐之公 平性及正確性,惟進口之貨物尚非危險物品,且於調查程序 中均坦任並配合提出相關資料以供調查,犯後已補繳稅捐及 罰鍰,暨其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現仍擔任高成電木公司負 責人,每月收入約6萬元,尚有母親待扶養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念其未 曾受任何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 稽,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僅因一時貪利而觸法,已表 悔悟,並已補繳所逃漏之稅額及罰鍰(詳本院卷第69至77頁 ),本院認其等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能知所警惕 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其等所受前述宣告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惟為確實督促被告正確法律觀念,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款、第2項第4款之規定,併諭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 支付10萬元,以啟自新。 四、公訴意旨另以:孫健祥與韓國P公司、韓國S公司內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承辦人,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 ,要求韓國P公司、韓國S公司提供不實商業發票予高成電木 公司,使用電腦文書軟體繕打更改內容如附表所示「更改不 實之商業發票」後,自行或回傳韓國廠商簽名而變造之,嗣 提供上開變造之商業發票予不知情之諭達報關公司經辦人員 ,委託諭達報關公司辦理上開進口尼龍製品3批之報關業務 ,諭達報關公司乃依孫健祥提供之上開變造之商業發票製作 如附表所示之進口報單,於附表所示之報關日期,持向財政 部關務署高雄關投單申報進口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財政部 關務署高雄關對貨物進口文件審核及核課稅捐之正確性,因 認被告另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按 刑法上所謂變造文書,指無制作權者,就他人所制作之真正 文書,加以改造而變更其內容之謂;偽造文書係以無制作權 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要件之一,如果行為人基 於他人之授權委託,即不能謂無制作權,自不成立該條之罪 (最高法院28年上第2278號、47年台上第226號判例參照) ,故不論變造、偽造文書均以「無製作權人」製作文書為其 構成要件。依聲請意旨所載,被告係重新繕打製作附表編號 1至3所示之更改不實商業發票,應係重新製作文書而非單純 改造變更真正文書,應非屬變造,合先敘明。又依聲請事實 所載,被告重新繕打製作更改不實之商業發票予交易之韓國 S公司簽名(經核對為附表編號2),此既由有權開立該商業 發票之有權製作者簽名出具,被告即無冒用他人名義製作, 自無從以偽造文書相繩。至附表編號1、3所示之更改不實商 業發票,被告雖於偵查中自陳係由其自行簽名,惟供稱:其 製作更改不實商業發票後,曾電話連絡經韓國P公司同意方 簽名等語,參以韓國P公司業已同意提供不實之商業發票供 被告作為報關使用,並於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透過駐韓國代表 處經濟組向韓國P公司調取與高成電木公司附表編號1、3交 易之發票時,韓國P公司仍提出不實之低價商業發票供調查 ,顯見P公司自始均願配合被告,提供不實之低價商業發票 供高成電木公司報關使用,故被告因P公司提供之不實低價 商業發票不符海關要求,重新更改格式製作後聯繫P公司, 獲得同意授權簽名,亦與常情無違,故被告所辯尚非無據。 此外,聲請人並未提出除上開被告供述以外之其他證據,實 難單憑被告前開自白,遽認被告係未經授權而製作附表編號 1、3所示之更改不實商業發票。從而,聲請人所為之舉證不 足證明附表編號1至3所示更改不實商業發票為被告未經授權 冒用韓國P公司、韓國S公司名義所製作,自應對被告為有利 之認定,為無罪之判決,惟被告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開 論罪科刑即有罪部分之逃漏稅捐罪犯行,具有想像競合之裁 判上一罪關係,故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2項,刑法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8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國榮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負責人之刑責)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 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原始正確之商業發票 │更改不實商業發票 │進口報單 │報關日期 │逃漏之 │詐得漏繳(新臺幣)│ │ ├─────┬────────┬────┼────────┬────┤ │ │營業稅(├────┬────┤ │ │發票號碼 │品 項 │總價(美│品 項 │總價(美│ │ │新臺幣)│進口稅 │推廣貿易│ │ │ │ │元) │ │元) │ │ │ │ │服務費 │ │ │ │ │ │ │ │ │ │ │ │ │ ├──┼─────┼────────┼────┼────────┼────┼─────┼─────┼────┼────┼────┤ │1 │KP0000-000│NATURAL CAST │6638.35 │CAST NYLON ROD │2628.79 │BD/01/K088│101年1月18│42,811 │40,772 │326 │ │ │ │NYLON ROD │ │LENGTH 1000mm │ │/8051 │日 │ │ │ │ │ │ │LENGTH 1000mm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NATURAL CAST │8970.00 │CAST NYLON SHEET│3516.48 │ │ │ │ │ │ │ │ │NYLON SHEET │ │1000mm*2000L │ │ │ │ │ │ │ │ │ │1000mm*2000L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NATURAL CAST │1296.00 │CAST NYLON SHEET│513.22 │ │ │ │ │ │ │ │ │NYLON SHEET │ │1200mm*2400L │ │ │ │ │ │ │ │ │ │1200mm*2400L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BLACK CAST │800.40 │CAST NYLON ROD │316.96 │ │ │ │ │ │ │ │ │NYLON ROD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COLOR BLACK │ │ │ │ │ │ │ │ │ │ │ │ │ │ │ │ │ │ │ │ │ │BLACK CAST │4740.00 │CAST NYLON SHEET│1877.04 │ │ │ │ │ │ │ │ │NYLON SHEET │ │1000mm*2000L │ │ │ │ │ │ │ │ │ │1000mm*2000L │ │COLOR BLACK │ │ │ │ │ │ │ │ │ │ │ │ │ │ │ │ │ │ │ │ │ │BLUE CAST NYLON │13911.45│CAST NYLON ROD │6078.18 │ │ │ │ │ │ │ │ │ROD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COLOR BLUE │ │ │ │ │ │ │ │ │ │ │ │ │ │ │ │ │ │ │ │ │ │BLUE CAST NYLON │5220.00 │CAST NYLON SHEET│2703.06 │ │ │ │ │ │ │ │ │SHEET │ │1000mm*2000L │ │ │ │ │ │ │ │ │ │1000mm*2000L │ │COLOR BLUE │ │ │ │ │ │ │ │ │ │ │ │ │ │ │ │ │ │ │ │ │ │NATURAL POM │613.40 │POM SHEET │286.23 │ │ │ │ │ │ │ │ │SHEET │ │600mm*2000mm │ │ │ │ │ │ │ │ │ │600mm*2000mm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NYLON6 ROD(BLUE│2012.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LENDER │0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44202.1 │合計 │17289.96│ │ │ │ │ │ ├──┼─────┼────────┼────┼────────┼────┼─────┼─────┼────┼────┼────┤ │2 │0000-000-0│CAST NYLON │8263.20 │CAST NYLON SHEET│9987.52 │BD/01/U879│101年3月19│61,621 │58,686 │470 │ │ │08 │NATURAL COLOR │ │730mm*1610mm │ │/0002 │日 │ │ │ │ │ │ │SHEET │ │1000mm*2000mm │ │ │ │ │ │ │ │ │ │1000mm*2000mm │ │NATURAL/BLUE/ │ │ │ │ │ │ │ │ │ │ │ │BLACK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T NYLON │12841.50│CAST NYLON ROD │15902.57│ │ │ │ │ │ │ │ │NATURAL COLOR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ROD │ │NATURAL/BLUE/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BLACK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T NYLON │14046.00│ │ │ │ │ │ │ │ │ │ │BLUE COLOR │ │ │ │ │ │ │ │ │ │ │ │SHEET │ │ │ │ │ │ │ │ │ │ │ │1000mm*2000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T NYLON │24784.50│ │ │ │ │ │ │ │ │ │ │BLUE COLOR │ │ │ │ │ │ │ │ │ │ │ │ROD │ │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T NYLON │3156.30 │ │ │ │ │ │ │ │ │ │ │BLACK COLOR │ │ │ │ │ │ │ │ │ │ │ │SHEET │ │ │ │ │ │ │ │ │ │ │ │1000mm*2000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T NYLON │2532.00 │ │ │ │ │ │ │ │ │ │ │BLACK COLOR │ │ │ │ │ │ │ │ │ │ │ │ROD │ │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65623.5 │合計 │25890.08│ │ │ │ │ │ ├──┼─────┼────────┼────┼────────┼────┼─────┼─────┼────┼────┼────┤ │3 │KP-120409 │NATURAL CAST │7293.80 │CAST NYLON ROD │2888.34 │BD/01/KU45│101年5月31│38,618 │36,779 │294 │ │ │ │NYLON ROD │ │LENGTH 1000mm │ │/8091 │日 │ │ │ │ │ │ │LENGTH 1000mm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BLUE CAST NYLON │11626.60│CAST NYLON ROD │4754.61 │ │ │ │ │ │ │ │ │ROD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COLOR BLUE │ │ │ │ │ │ │ │ │ │ │ │ │ │ │ │ │ │ │ │ │ │BLACK CAST │3706.90 │CAST NYLON ROD │1467.93 │ │ │ │ │ │ │ │ │NYLON ROD │ │LENGTH 1000mm │ │ │ │ │ │ │ │ │ │LENGTH 1000mm │ │COLOR BLACK │ │ │ │ │ │ │ │ │ │ │ │ │ │ │ │ │ │ │ │ │ │BLUE NYLON6 ROD │532.00 │CAST NYLON SHEET│2423.52 │ │ │ │ │ │ │ │ │LENGTH 1000mm │ │1000mm*2000mm │ │ │ │ │ │ │ │ │ │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NATURAL CAST │6120.00 │CAST NYLON SHEET│1197.50 │ │ │ │ │ │ │ │ │NYLON SHEET │ │1200mm*2400mm │ │ │ │ │ │ │ │ │ │1000W*2000L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NATURAL CAST │3024.00 │CAST NYLON SHEET│2352.24 │ │ │ │ │ │ │ │ │NYLON SHEET │ │1000mm*2000mm │ │ │ │ │ │ │ │ │ │1200W*2400L │ │COLOR BLUE │ │ │ │ │ │ │ │ │ │ │ │ │ │ │ │ │ │ │ │ │ │BLUE CAST NYLON │5940.00 │CAST NYLON SHEET│522.72 │ │ │ │ │ │ │ │ │SHEET │ │1000mm*2000mm │ │ │ │ │ │ │ │ │ │1000W*2000L │ │COLOR BLACK │ │ │ │ │ │ │ │ │ │ │ │ │ │ │ │ │ │ │ │ │ │BLACK CAST │1320.00 │POM SHEET │840.95 │ │ │ │ │ │ │ │ │NYLON SHEET │ │600mm*2000mm │ │ │ │ │ │ │ │ │ │1000W*2000L │ │COLOR NATURAL │ │ │ │ │ │ │ │ │ │ │ │ │ │ │ │ │ │ │ │ │ │NATURAL POM │1802.05 │ │ │ │ │ │ │ │ │ │ │SHEET │ │ │ │ │ │ │ │ │ │ │ │600W*2000L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41365.35│合計 │16447.8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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