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342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嘉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
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
速偵字第55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
竊盜罪,處
拘役伍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李袋壹只,
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3 年8 月9 日22時
20分許,在址設高雄市○○區○○路○○號「寶雅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岡山分公司」(下稱寶雅岡山分公司,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誤載為寶雅有限公司,應予更正)內,趁店員許書涵
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共價值新臺幣〈下
同〉1 萬9539元),並藏放於所
攜帶之行李袋內,得手後未
經結帳即欲離去,
嗣為店員許書涵發覺報警處理而當場查獲
,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已發還許書涵)及行李袋1 只。
案經寶雅岡山分公司委由許書涵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
分局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後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
二、
上揭犯罪事實,
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
坦承不諱,
核與
證人即
告訴代理人甲○○於警詢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並有
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
贓物認領申請單各1 份、
蒐證照片48張及扣押物品照片2 張在卷
可稽,足認被告上開
自白與事實相符,可資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本案事證
明確,被告竊盜之
犯行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爰
審酌被
告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活上所需,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率
爾竊取他人財物,所為誠屬不該。惟念被告
犯後坦承犯行,
所竊財物已由
告訴代理人領回,有贓物認領申請單1 紙
可佐
,犯罪所生損害已稍有減輕;復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
及所竊財物價值;兼衡被告於警詢自陳教育程度高職肄業、
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以1000元折算1 日之
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警惕。末
扣案之行李袋1 只,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業據被
告供承在卷,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之規
定,
宣告沒收之。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
1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
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
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令冠
以上
正本,係照
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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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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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45資生堂遮陽護唇膏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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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689ATTA運動風簡約夾腳拖鞋 │2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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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Y.E抗初老舒痕拉提眼霜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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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Y.E抗初老舒痕急救霜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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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QL 3D彈力美肌組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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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Dr's Formula抗菌隨身防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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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GUM牙周護理L型牙間刷2SS │3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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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GUM牙周護理潔齒液500ML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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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ELLO KITTY迷你吹風機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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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OGUMA水美媒明星商品組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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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OGUMA水美媒超導離子水面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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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Ora2淨徹氣息漱口水-清香蘋果 │1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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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SHILLS粉刺快閃3M變臉雪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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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Vitacreme維他命B12 │1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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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三折銀嬌格子防風傘 │1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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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六合一數位體重計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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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肌研白潤美白乳液(140ML)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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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肌研白潤美白面膜4S │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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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肌研極潤保濕乳液(140ML)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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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肌研極潤保濕泡洗顏(160ML)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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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肌研極潤保濕面膜4S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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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肌研極潤緊緻彈力保濕乳液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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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沙威隆潔膚抗菌濕巾10抽4包入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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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刷樂L型齒縫牙間刷SSS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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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妮維雅極致保濕護唇膏4.8G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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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花仙子去味大師一夜香200ML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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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施巴抗痘淨潔面慕絲150ML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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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施巴潤澤護唇膏SPF30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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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香必飄清新噴霧-純淨亞麻275G │1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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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香必飄清新噴霧舒緩薰衣 │2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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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真皮壓紋短夾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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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曼秀雷敦LIP PURE天然植物潤唇膏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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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舒潔迪士尼抗菌濕巾10抽4包入 │4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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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舒潔-淨99抗菌濕巾10抽4包入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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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超輕三折自動開收傘50CM-日式條紋 │1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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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愛戀魔法海洋水晶漾保濕面膜5入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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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綠鍾不鏽鋼安全曲線刃指甲剪(小)│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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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酷比涼二合一清新薄荷精油棒2G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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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歐樂B兒童電動牙刷刷頭EB10-2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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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歐樂B電池式兒童電動牙刷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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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露得清男性淨涼微粒洗面乳 │1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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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