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簡字第 431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簡字第431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進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 年度 偵字第2196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盧進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壹支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盧進興於民國104 年9 月6 日16時30分許,騎乘自行車行經 高雄市○○區○○路與蓮潭路口時,見「東孟營造有限公司 (下稱東孟公司)」於該處承攬工程之工地上放有電纜線,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持其所有之客 觀上足以傷害人之生命、身體及安全,而可作為兇器使用之 尖嘴鉗1 支,剪下長度約13尺(即390 公分)之電纜線(價 值約新臺幣1,000 元),得手後將之置放於自行車後座鐵架 上旋即離去。嗣盧進興於同日16時50分許,騎乘上開自行車 行經高雄市○○區○○路與左營新路口時,因形跡可疑而為 警攔查,並當場扣得上開竊得之電纜線(業已發還東孟公司 負責人周方睿)及尖嘴鉗1 支,而悉上情。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盧進興於警詢及偵查時坦承不諱, 核與被害人周方睿於警詢時之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高雄市 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左營派出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贓物認領保管單、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高雄市政府工務 局新建工程處工程採購契約、查獲現場暨扣案物品照片在卷 可稽,足徵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應與事實相符,堪可採為認 定事實之依據。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應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行為 人攜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 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 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 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最高法院 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為本件竊盜犯 行所攜帶之尖嘴鉗1 支,可剪斷前開竊得之電纜線乙情,業 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陳明確(見警卷第17頁、偵卷第5 頁反面),衡情該尖嘴鉗必堅硬、銳利,若持之揮舞,顯足 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威脅,揆諸前開說明,堪認 確屬兇器無訛。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 3 款之攜帶凶器竊盜罪。 四、爰審酌被告不思憑己力正當賺取財物,率爾攜帶尖嘴鉗1 支 行竊,所為非僅害及他人財產權益,對於他人生命、身體之 安全,亦構成威脅,所為誠有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佳,及雖有攜帶兇器行竊,惟幸未傷及他人,且所竊 物品價值非鉅,並業經被害人領回,有上開贓物認領保管單 附卷可憑,被害人所受損害已稍有減輕;兼衡被告自述其智 識程度為國小畢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見警詢筆錄「受詢 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之尖嘴鉗1 支,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竊盜犯行所用之物 ,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警卷第17頁、偵卷第5 頁),應依 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 1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1 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于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任強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