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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附民字第 24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42號 原   告 黃湘勳       陳樹長 被   告 冠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陳修安 被   告 謝昌興       李敏隆       蔡濬暐       簡麗研       劉羿伶       林尚蓁       陳妍孜       許財豪       陳安石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本院106 年度金重訴字第1 號)之損 害賠償案件,經原告黃湘勳、陳樹長(刑事判決附表一編號109 、114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雖蔡濬暐判處無罪 ,然原告已表示請求將案件移本院民事庭。是認本案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洪韻婷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