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耀泓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葉碧薇
被 告 耀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景耀
被 告 葉冠廷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
受命法官獨任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耀泓營造有限公司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
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均
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
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洪碩垣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