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訴緝字第4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級男
選任辯護人 林明信
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他字
第3289號、100 年度他字第1579號、101 年度偵字第353 號、第
354 號),被告於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
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
裁
定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吳級男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
有期徒
刑伍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商業會計
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緣吳級男亟欲尋找人頭公司行號以牟利,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黃強國(所涉
犯行,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與蕭建民
於民國94年3 月7 日共同創立三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三富公司),由黃強國擔任登記負責人,
迄於95年底三
富公司因營運不佳,實際上已停業,黃強國亦已另謀工作,
惟黃強國並未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吳級男即與黃國強聯絡
,由黃國強繼續擔任三富公司登記負責人,而吳級男實際負
責三富公司全部業務,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
所稱之商業負責
人,其明知三富公司與如附表一所示公司間,並無實際銷貨
行為,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
,先委託不知情之記帳士王瓊妙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領
三富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且自96年1 月起至96年7 月3 日
即黃強國卸除登記負責人時止,在不詳地點,以三富公司之
名義,接續虛偽填製如附表一所示以各該公司為買受人,及
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性質上屬於商業會計法
所稱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發票,而虛開如附表一所示銷售
額合計新臺幣(下同)860 萬1,591 元之發票共47張,充作
該等公司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並經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持
以向該管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之銷項稅額,以此方式幫
助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即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共43萬78元
(發票張數、開立時間、虛偽銷售額及逃漏營業稅額情形,
詳如附表一所示),
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
正確性。
嗣吳級男知悉周坤助(所涉犯行,業經法院判處罪
刑確定在案)因積欠卡債無力償還,承諾代為償還周坤助積
欠之部分卡債為條件,要求周坤助擔任三富公司之登記負責
人,周坤助即將其個人身分證件資料、印章交予吳級男,由
吳級男(或委由不知情之他人)於96年7 月4 日向
主管機關
辦理三富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由周坤助自該日起擔任三富
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吳級男實際負責三富公司全部業務,
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三富公司與
如附表二所示公司間,並無實際銷貨行為,竟承前犯意,先
委託不知情之記帳士王瓊妙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領三富
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且自96年7 月4 日起至96年8 月止,
在不詳地點,以三富公司之名義,接續虛偽填製如附表二所
示以該公司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
,性質上屬於商業會計法所稱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發票,
而虛開如附表二所示銷售額合計778 萬4,095 元之發票共20
張,充作該等公司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並經如附表二所示
之公司持以向該管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之銷項稅額,以
此方式幫助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即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共
38萬9,205 元(發票張數、開立時間、虛偽銷售額及逃漏營
業稅額情形,詳如附表二所示),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
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
㈡、葉琮訓(所涉犯行,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因積欠吳
級男金錢無力償還,吳級男遂要求葉琮訓擔任豪宏醫美健有
限公司(前身為虛設之大宅院事業有限公司,於96年6 月29
日變更名稱為豪宏醫美健有限公司,下稱豪宏公司)之登記
負責人,葉琮訓即將其個人身分證件資料、印章交予吳級男
,由吳級男(或委由不知情之他人)於96年6 月29日向主管
機關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由葉琮訓自該日起擔任豪宏公司
之登記負責人。而吳級男實際負責豪宏公司全部業務,為商
業會計法第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豪宏公司與如附
表三所示公司間,並無實際銷貨行為,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先委託不知情之記帳士楊
嫺妮、王瓊妙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領豪宏公司之空白統
一發票,且自96年7 月起至97年12月止,在不詳地點,以豪
宏公司之名義,接續虛偽填製如附表三所示以各該公司為買
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性質上屬於商
業會計法所稱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發票,而虛開如附表三
所示銷售額合計5,889 萬5,622 元之發票共67張,充作該等
公司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並經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持以向
該管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之銷項稅額,以此方式幫助如
附表三所示之公司即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共294 萬4,781
元(發票張數、開立時間、虛偽銷售額及逃漏營業稅額情形
,詳如附表三所示),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
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告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吳級男所犯係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
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
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
與辯護人之意見後(見本院卷第105 頁),本院合議庭依刑
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本件
之
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
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
制。
貳、實體事項
一、
上揭犯罪事實,
業據被告吳級男於本院審理時坦認在卷(見
本院卷第103 、127 、151 頁),並有
證人即記帳士王瓊妙
、證人即三富公司股東蕭建民、證人顏豪廷、證人吳雅惠之
證述(見他字第3289號卷第35至38頁、第83、146 至148 、
171 至173 頁;偵緝字第1739號卷第51至54、104 至108 頁
;他字第1579號卷第84至88、107 至109 頁),復有三富公
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設立變更登記表等資料、三富
公司交易流程圖、申報書(跨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進項來源)、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
路)、交易對象提報查詢資料、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統
一編號)、營業地址現場實勘照片3 張、同案被告黃國強、
周坤助及證人王瓊妙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審查三科談話紀
錄(外放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就鑫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即三富公司,於96年12月3 日更名》告發資料卷夾《下
稱三富公司告發卷》第1 卷第10至13、17至139 、141 至
188 、194 至195 、207 至211 、241 至242 頁)、德奧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高
雄市國稅局98年9 月23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68024號函
、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
表(銷項去路)、承諾書、進項憑證統計表、如附表一編號
1 所示之統一發票(見三富公司告發卷第2 卷第246 、249
至250 、262 、414 至419 頁)、博思科生技有限公司之營
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年9 月23日
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68025號函、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
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承諾書
、進項憑證統計表、如附表一編號2 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
見三富公司告發卷第2 卷第273 、277 至278 、420 至439
頁)、日奧貿易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進銷
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
項去路)、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年9 月23日財高國稅審三
字第0980065836號函、承諾書、進項憑證統計表(見三富公
司告發卷第2 卷第460 至466 、469 至470 頁)、力奧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高雄市國
稅局98年9 月23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68023號函、營業
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
細資料表、承諾書、進項憑證統計表、如附表二所示之統一
發票在卷
可稽(見三富公司告發卷第2 卷第345 、350 至35
1 、440 至457 頁),並有豪宏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作業、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等相關資料、豪宏
公司交易流程圖、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去路)、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外放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
局就豪宏公司告發資料卷夾《下稱豪宏公司告發卷》第1 卷
第12至96、137 至140 、214 至219 頁)、豪宏公司登記營
業地址現場勘查照片7 張、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審查三科就
證人顏豪廷、蔡智好、吳雅惠、王瓊妙、被告周坤助之談話
紀錄、豪宏公司與豪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書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6 月23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000
0000 00D號函附豪宏公司員工陳淑惠之回覆問卷、財政部高
雄市國稅局99年6 月23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00000 0000E號
函附豪宏公司員工鍾輝瑛之回覆問卷、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9年6 月23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000000000F 號函附豪宏公
司員工柯美惠之回覆問卷(見豪宏公司告發卷第2 卷第222
至225 、253 至254 、259 至260 、274 至278 、281 、30
7 至308 、317 至330 、341 至342 、349 至350 頁)、力
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
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細資
料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年6 月17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
0980043064號函、承諾書、進項憑證統計表(見豪宏公司告
發卷第5 卷第927 至943 頁)、鋐聖利實業有限公司之營業
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年6 月16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43058號函、財政部臺
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98年6 月18日北區國稅竹市三字
第0981014849號函及所附承諾書、統一發票(見豪宏公司告
發卷第3 卷第579 至657 頁)、華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營
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
局98年6 月16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43048號函、財政部
臺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98年9 月30日財北國稅內湖營業一
字第0980018683號函及所附承諾書(見豪宏公司告發卷第3
卷第498 至505 頁)、益利旺國際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
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
)、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年6 月
16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43059號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
國稅局民權稽徵所98年8 月10日中區國稅民權三字第098000
8631號函及所附談話筆錄、統一發票等相關資料(見豪宏公
司告發卷第4 卷第666 至730 頁)、維洋事業有限公司之營
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
局98年7 月8 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47361號函、承諾書
(見豪宏公司告發卷第4 卷第813 至826 頁)、昕鼎國際有
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
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
高雄市國稅局98年6 月16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 043050
號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8年7 月21日財北國
稅信義營業字第0980209061號函及所附談話紀錄(見豪宏公
司告發卷第5 卷第890 至926 頁)、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園
分行98年9 月4 日新光銀東園字第980261號函及其附件、98
年9 月16日新光銀東園字第980280號函及其附件、臺灣銀行
三多分行98年9 月4 日三多營字第0985000936號函及其附件
、京城商業銀行高雄分行98年9 月4 日(98)京城高雄分字
第259 號函及其附件(見豪宏公司告發卷第5 卷第980 至10
22頁)、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行98年9 月
17日渣打商銀九如字第09800095號函及其附件、合作金庫商
業銀行小港分行98年9 月10日合金小港字第0980000055號函
及其附件、陽信商業銀行大公分行98年9 月3 日陽信大公字
第980029號函及其附件、安泰商業銀行前金分行98年9 月3
日安前作字第0986000596號函及其附件、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公司98年10月5 日北富銀三字第00096
號函及其附件(見豪宏公司告發卷第6 卷第1025至1074頁)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分行之函文及其附件
:永和分行98年10月28日北富永字第986042號函、新店分行
98年10月30日北富銀新字第52號函、萬隆分行98年10月23日
萬隆第0000000000號函、西松分行98年10月26日北富銀西松
金服字第9860004100號函、八德分行98年10月26日北富銀八
德字第00101 號函、保生分行98年10月23日(98)北富銀保
字第058 號函、南昌簡易型分行98年10月22日北富銀南昌字
第980015號函、古亭分行98年10月6 日北富銀古亭第98158
號函、五股分行98年10月26日(98)台北富邦五股字第67號
函、雙和分行98年10月28日北富銀雙和字第98681200 39 號
函、長安東路分行98年10月21日北富銀長安東路字第986001
0900號函、雙連分公司98年10月22日(98)北富銀雙連字第
38號函、金華分行98年10月22日北富銀金字第9861000104號
函、南門分行98年10月29日北富銀南門營字第980481號函、
南門分行98年11月26日北富銀南門營字第980528號函、東湖
分行98年9 月24日北富銀東湖字第9860012600號函、南港分
行98年10月21日北富銀南港字第98000031300 號函、內湖分
行98年10月21日北富銀內湖字第986002740 號函、桂林分行
98年10月22日北富銀桂林字第9800006800號函、桂林分行98
年11月23日北富銀桂林字第9800007500號函、龍山分行98年
10月30日北富銀龍山金服字第0983300082號函、敦和分行98
年10月21日北富銀敦和字第09856139號函、和平分行98年10
月28日北富銀和字第980480211 號函、襄陽分行98年10月23
日(98)北富銀襄陽字第065 號函、延平分行98年10月22日
北富銀延字第0986000000083 號函、華江分行98年10月23日
北富銀(九八)華江字第25號函、板橋分行98年10月29日(
98)北富銀板字第158 號函在卷
足稽(見豪宏公司告發卷第
6 卷第1075至1198頁),被告上開
任意性自白與卷內證據資
料相符,可資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
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二、論罪
科刑
㈠、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3 項已於103 年6 月4 日
修正生效,惟該條第1 項條文未經修正,實質上不生有利或
不利被告之影響,爰逕行
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㈡、核被告就犯罪事實㈠、㈡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 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
助逃漏稅捐罪。本件被告自96年1 月起至97年12月間,密集
開立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後,再分別交予
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公司,充作各該公司之進項憑證,其
於上開
期間內交付不實統一發票之時間互有重疊,依社會一
般通念,可認其先後所犯多次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附表一、二、三所示各公司逃漏營業稅捐
之行為,顯係立於執行業務之地位,基於單一犯意,而實行
一個
接續犯罪行為,故均僅各論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
助逃漏稅捐罪之
單純一罪。被告所違反之商業會計法與稅捐
稽徵法之犯罪行為,
核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
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處
斷。被告填製三富公司、豪宏公司不實會計憑證之犯行,係
犯意各別、公司各異及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
審酌被告分別掌理虛設行號以遂行虛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其所為分別造成國家稅賦短收43萬78元、38萬9,205 元
、294 萬4,781 元,金額均非少,且危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
課稅之公平性與正確性,並破壞商業會計制度,進而危害社
會經濟發展,所為誠屬可議;惟念被告
犯後坦承不諱,態度
尚可,並考量其前科素行(不構成
累犯)、
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均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
之規定,
數罪併罰係採
限制加重原則,及依法秩序理念規範
之
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責罰相當原則、
重複評價禁止原則
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界限,俾符合
法律授與裁量權
之目的,是就被告所犯2 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
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
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靖雅提起公訴,檢察官呂乾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令冠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
送
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建志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
偽造或
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
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營業人名稱│發票日│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逃漏稅額│發票出處 │
│號│ │期 │ │ │ │ │
├─┼─────┼───┼─────┼─────┼────┼───────┤
│1 │德奧生物科│960227│RU00000000│5,792元 │2,540元 │三富公司告發卷│
│ │技股份有限│ │ │ │ │第2 卷第418 頁│
│ │公司 │ │ │ │ │ │
├─┼─────┼───┼─────┼─────┼────┼───────┤
│2 │博思科生技│960227│RU00000000│159,228元 │7,961元 │三富公司告發卷│
│ │有限公司 ├───┼─────┼─────┼────┤第2 卷第424 至│
│ │ │960227│RU00000000│145,668元 │7,283元 │432頁 │
│ │ ├───┼─────┼─────┼────┤ │
│ │ │960227│RU00000000│163,692元 │8,185元 │ │
│ │ ├───┼─────┼─────┼────┤ │
│ │ │960227│RU00000000│126,540元 │6,327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75,704元 │8,785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40,376元 │7,019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51,764元 │7,588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21,068元 │6,053元 │ │
│ │ ├───┼─────┼─────┼────┤ │
│ │ │960620│TU00000000│172,010元 │8,600元 │ │
│ │ ├───┼─────┼─────┼────┤ │
│ │ │960621│TU00000000│202,762元 │10,138元│ │
│ │ ├───┼─────┼─────┼────┤ │
│ │ │960622│TU00000000│150,095元 │7,505元 │ │
│ │ ├───┼─────┼─────┼────┤ │
│ │ │960623│TU00000000│117,524元 │5,876元 │ │
│ │ ├───┼─────┼─────┼────┤ │
│ │ │960623│TU00000000│93,333元 │4,667元 │ │
│ │ ├───┼─────┼─────┼────┤ │
│ │ │960625│TU00000000│139,581元 │6,979元 │ │
│ │ ├───┼─────┼─────┼────┤ │
│ │ │960625│TU00000000│152,876元 │7,644元 │ │
│ │ ├───┼─────┼─────┼────┤ │
│ │ │960626│TU00000000│182,762元 │9,138元 │ │
│ │ ├───┼─────┼─────┼────┤ │
│ │ │960627│TU00000000│91,429元 │4,571元 │ │
│ │ ├───┼─────┼─────┼────┤ │
│ │ │960627│TU00000000│160,714元 │8,036元 │ │
├─┼─────┼───┼─────┼─────┼────┼───────┤
│3 │日奧貿易有│960227│RU00000000│180,432元 │9,022元 │無 │
│ │限公司 ├───┼─────┼─────┼────┤ │
│ │ │960227│RU00000000│176,976元 │8,849元 │ │
│ │ ├───┼─────┼─────┼────┤ │
│ │ │960227│RU00000000│163,704元 │8,185元 │ │
│ │ ├───┼─────┼─────┼────┤ │
│ │ │960227│RU00000000│144,864元 │7,243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23,352元 │6,168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81,408元 │9,070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98,648元 │9,932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65,072元 │8,254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34,076元 │6,704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63,728元 │8,186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53,412元 │7,671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49,296元 │7,465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54,008元 │7,700元 │ │
│ │ ├───┼─────┼─────┼────┤ │
│ │ │960228│RU00000000│176,868元 │8,843元 │ │
│ │ ├───┼─────┼─────┼────┤ │
│ │ │960612│TU00000000│260,571元 │13,029元│ │
│ │ ├───┼─────┼─────┼────┤ │
│ │ │960612│TU00000000│322,400元 │16,120元│ │
│ │ ├───┼─────┼─────┼────┤ │
│ │ │960613│TU00000000│221,143元 │11,057元│ │
│ │ ├───┼─────┼─────┼────┤ │
│ │ │960614│TU00000000│260,571元 │13,029元│ │
│ │ ├───┼─────┼─────┼────┤ │
│ │ │960614│TU00000000│274,286元 │13,714元│ │
│ │ ├───┼─────┼─────┼────┤ │
│ │ │960615│TU00000000│214,286元 │10,714元│ │
│ │ ├───┼─────┼─────┼────┤ │
│ │ │960616│TU00000000│188,000元 │9,400元 │ │
│ │ ├───┼─────┼─────┼────┤ │
│ │ │960618│TU00000000│337,143元 │16,857元│ │
│ │ ├───┼─────┼─────┼────┤ │
│ │ │960618│TU00000000│297,143元 │14,857元│ │
│ │ ├───┼─────┼─────┼────┤ │
│ │ │960620│TU00000000│248,000元 │12,400元│ │
│ │ ├───┼─────┼─────┼────┤ │
│ │ │960620│TU00000000│299,429元 │14,971元│ │
├─┼─────┼───┼─────┼─────┼────┼───────┤
│4 │力奧國際股│960702│UU00000000│246,857元 │12,343元│三富公司告發卷│
│ │份有限公司├───┼─────┼─────┼────┤第2 卷第445 、│
│ │ │960702│UU00000000│246,857元 │12,343元│448、455頁 │
│ │ ├───┼─────┼─────┼────┤ │
│ │ │960703│UU00000000│221,143元 │11,057元│ │
│ │ │ │ │ │ │ │
├─┴─────┴───┴─────┴─────┴────┴───────┤
│合計發票共47張,發票金額共8,601,591元,逃漏稅額共430,078元。 │
└────────────────────────────────────┘
附表二:
┌─┬─────┬───┬─────┬─────┬────┬───────┐
│編│營業人名稱│發票日│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逃漏稅額│發票出處 │
│號│ │期 │ │ │ │ │
├─┼─────┼───┼─────┼─────┼────┼───────┤
│1 │力奧國際股│960704│UU00000000│694,857元 │34,743元│三富公司告發卷│
│ │份有限公司├───┼─────┼─────┼────┤第2 卷第446 至│
│ │ │960705│UU00000000│346,857元 │17,343元│454 、456 至45│
│ │ ├───┼─────┼─────┼────┤7 頁 │
│ │ │960705│UU00000000│487,857元 │24,393元│ │
│ │ ├───┼─────┼─────┼────┤ │
│ │ │960706│UU00000000│260,286元 │13,014元│ │
│ │ ├───┼─────┼─────┼────┤ │
│ │ │960707│UU00000000│587,857元 │24,393元│ │
│ │ ├───┼─────┼─────┼────┤ │
│ │ │960708│UU00000000│300,476元 │15,024元│ │
│ │ ├───┼─────┼─────┼────┤ │
│ │ │960709│UU00000000│587,857元 │24,393元│ │
│ │ ├───┼─────┼─────┼────┤ │
│ │ │960710│UU00000000│368,905元 │18,445元│ │
│ │ ├───┼─────┼─────┼────┤ │
│ │ │960712│UU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
│ │ ├───┼─────┼─────┼────┤ │
│ │ │960714│UU00000000│316,667元 │15,833元│ │
│ │ ├───┼─────┼─────┼────┤ │
│ │ │960716│UU00000000│438,857元 │21,943元│ │
│ │ ├───┼─────┼─────┼────┤ │
│ │ │960717│UU00000000│507,428元 │25,372元│ │
│ │ ├───┼─────┼─────┼────┤ │
│ │ │960723│UU00000000│303,810元 │15,190元│ │
│ │ ├───┼─────┼─────┼────┤ │
│ │ │960724│UU00000000│269,619元 │13,481元│ │
│ │ ├───┼─────┼─────┼────┤ │
│ │ │960726│UU00000000│384,762元 │19,238元│ │
│ │ ├───┼─────┼─────┼────┤ │
│ │ │960727│UU00000000│363,143元 │18,157元│ │
│ │ ├───┼─────┼─────┼────┤ │
│ │ │960730│UU00000000│369,714元 │18,486元│ │
│ │ ├───┼─────┼─────┼────┤ │
│ │ │960731│UU00000000│327,619元 │16,381元│ │
│ │ ├───┼─────┼─────┼────┤ │
│ │ │960802│UU00000000│349,714元 │17,486元│ │
│ │ ├───┼─────┼─────┼────┤ │
│ │ │960804│UU00000000│397,810元 │19,890元│ │
├─┴─────┴───┴─────┴─────┴────┴───────┤
│合計發票共20張,發票金額共7,784,095元,逃漏稅額共389,205元。 │
└────────────────────────────────────┘
附表三:
┌─┬─────┬───┬─────┬──────┬─────┬───────┐
│編│營業人名稱│發票日│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逃漏稅額 │發票出處 │
│號│ │期 │ │ │ │ │
├─┼─────┼───┼─────┼──────┼─────┼───────┤
│1 │力奧國際股│960703│UU00000000│416,648元 │20,832元 │無 │
│ │份有限公司├───┼─────┼──────┼─────┤ │
│ │ │960705│UU00000000│478,171元 │23,909元 │ │
│ │ ├───┼─────┼──────┼─────┤ │
│ │ │960706│UU00000000│339,610元 │16,980元 │ │
│ │ ├───┼─────┼──────┼─────┤ │
│ │ │960709│UU00000000│449,295元 │22,465元 │ │
│ │ ├───┼─────┼──────┼─────┤ │
│ │ │960710│UU00000000│365,305元 │18,265元 │ │
│ │ ├───┼─────┼──────┼─────┤ │
│ │ │960712│UU00000000│324,571元 │16,229元 │ │
│ │ ├───┼─────┼──────┼─────┤ │
│ │ │960713│UU00000000│392,514元 │19,626元 │ │
│ │ ├───┼─────┼──────┼─────┤ │
│ │ │960714│UU00000000│293,600元 │14,680元 │ │
│ │ ├───┼─────┼──────┼─────┤ │
│ │ │960716│UU00000000│423,619元 │21,181元 │ │
│ │ ├───┼─────┼──────┼─────┤ │
│ │ │960717│UU00000000│313,314元 │15,666元 │ │
│ │ ├───┼─────┼──────┼─────┤ │
│ │ │960719│UU00000000│411,429元 │20,571元 │ │
│ │ ├───┼─────┼──────┼─────┤ │
│ │ │960721│UU00000000│417,524元 │20,876元 │ │
│ │ ├───┼─────┼──────┼─────┤ │
│ │ │960728│UU00000000│390,143元 │19,507元 │ │
│ │ ├───┼─────┼──────┼─────┤ │
│ │ │960730│UU00000000│280,476元 │14,024元 │ │
│ │ ├───┼─────┼──────┼─────┤ │
│ │ │960731│UU00000000│369,543元 │18,477元 │ │
│ │ ├───┼─────┼──────┼─────┤ │
│ │ │960803│UU00000000│253,657元 │12,683元 │ │
│ │ ├───┼─────┼──────┼─────┤ │
│ │ │960804│UU00000000│366,857元 │18,343元 │ │
│ │ ├───┼─────┼──────┼─────┤ │
│ │ │960806│UU00000000│356,505元 │17,825元 │ │
│ │ ├───┼─────┼──────┼─────┤ │
│ │ │960808│UU00000000│365,838元 │18,292元 │ │
├─┼─────┼───┼─────┼──────┼─────┼───────┤
│2 │鋐聖利實業│970910│BU00000000│510,300元 │25,515元 │豪宏公司告發卷│
│ │有限公司 ├───┼─────┼──────┼─────┤第3 卷第630至6│
│ │ │970918│BU00000000│876,600元 │43,830元 │41頁 │
│ │ ├───┼─────┼──────┼─────┤ │
│ │ │970925│BU00000000│587,700元 │29,385元 │ │
│ │ ├───┼─────┼──────┼─────┤ │
│ │ │971002│BU00000000│514,800元 │25,740元 │ │
│ │ ├───┼─────┼──────┼─────┤ │
│ │ │971002│BU00000000│1,303,000元 │65,150元 │ │
│ │ ├───┼─────┼──────┼─────┤ │
│ │ │971006│BU00000000│528,300元 │26,415元 │ │
│ │ ├───┼─────┼──────┼─────┤ │
│ │ │971006│BU00000000│1,416,800元 │70,840元 │ │
│ │ ├───┼─────┼──────┼─────┤ │
│ │ │971014│BU00000000│601,200元 │30,060元 │ │
│ │ ├───┼─────┼──────┼─────┤ │
│ │ │971015│BU00000000│1,540,000元 │77,000元 │ │
│ │ ├───┼─────┼──────┼─────┤ │
│ │ │971020│BU00000000│574,200元 │28,710元 │ │
│ │ ├───┼─────┼──────┼─────┤ │
│ │ │971020│BU00000000│1,443,200元 │72,160元 │ │
│ │ ├───┼─────┼──────┼─────┤ │
│ │ │971024│BU00000000│677,700元 │33,885元 │ │
│ │ ├───┼─────┼──────┼─────┤ │
│ │ │971030│BU00000000│705,600元 │35,280元 │ │
│ │ ├───┼─────┼──────┼─────┤ │
│ │ │970903│BU00000000│552,400元 │27,620元 │ │
│ │ ├───┼─────┼──────┼─────┤ │
│ │ │970925│BU00000000│842,400元 │42,120元 │ │
│ │ ├───┼─────┼──────┼─────┤ │
│ │ │971105│CU00000000│2,300,000元 │115,000元 │ │
│ │ ├───┼─────┼──────┼─────┤ │
│ │ │971105│CU00000000│1,537,840元 │76,892元 │ │
│ │ ├───┼─────┼──────┼─────┤ │
│ │ │971112│CU00000000│3,705,000元 │185,250元 │ │
│ │ ├───┼─────┼──────┼─────┤ │
│ │ │971112│CU00000000│1,880,000元 │94,000元 │ │
│ │ ├───┼─────┼──────┼─────┤ │
│ │ │971112│CU00000000│3,008,000元 │150,400元 │ │
│ │ ├───┼─────┼──────┼─────┤ │
│ │ │971115│CU00000000│752,000元 │37,600元 │ │
│ │ ├───┼─────┼──────┼─────┤ │
│ │ │971115│CU00000000│1,425,600元 │71,280元 │ │
│ │ ├───┼─────┼──────┼─────┤ │
│ │ │971115│CU00000000│2,400,000元 │120,000元 │ │
│ │ ├───┼─────┼──────┼─────┤ │
│ │ │971120│CU00000000│1,800,000元 │90,000元 │ │
│ │ ├───┼─────┼──────┼─────┤ │
│ │ │971121│CU00000000│2,580,000元 │129,000元 │ │
│ │ ├───┼─────┼──────┼─────┤ │
│ │ │971201│CU00000000│1,845,000元 │92,250元 │ │
│ │ ├───┼─────┼──────┼─────┤ │
│ │ │971201│CU00000000│1,571,163元 │78,558元 │ │
│ │ ├───┼─────┼──────┼─────┤ │
│ │ │971205│CU00000000│1,628,000元 │81,400元 │ │
│ │ ├───┼─────┼──────┼─────┤ │
│ │ │971205│CU00000000│992,000元 │49,600元 │ │
│ │ ├───┼─────┼──────┼─────┤ │
│ │ │971219│CU00000000│824,000元 │41,200元 │ │
│ │ ├───┼─────┼──────┼─────┤ │
│ │ │971222│CU00000000│982,800元 │49,140元 │ │
│ │ ├───┼─────┼──────┼─────┤ │
│ │ │971225│CU00000000│1,692,000元 │84,600元 │ │
│ │ ├───┼─────┼──────┼─────┤ │
│ │ │971230│CU00000000│1,880,000元 │94,000元 │ │
│ │ ├───┼─────┼──────┼─────┤ │
│ │ │971212│CU00000000│3,572,000元 │178,600元 │ │
├─┼─────┼───┼─────┼──────┼─────┼───────┤
│3 │華仲營造工│97年11│CU00000000│24,000元 │1,200元 │無 │
│ │程有限 │月至12│ │ │ │ │
│ │ │月間某│ │ │ │ │
│ │ │日 │ │ │ │ │
├─┼─────┼───┼─────┼──────┼─────┼───────┤
│4 │益利旺國際│971104│CU00000000│230,000元 │11,500元 │豪宏公司告發卷│
│ │有限公司 ├───┼─────┼──────┼─────┤第4 卷第691 至│
│ │ │971106│CU00000000│460,000元 │23,000元 │693頁 │
│ │ ├───┼─────┼──────┼─────┤ │
│ │ │971110│CU00000000│230,000元 │11,500元 │ │
│ │ ├───┼─────┼──────┼─────┤ │
│ │ │971125│CU00000000│595,200元 │29,760元 │ │
│ │ ├───┼─────┼──────┼─────┤ │
│ │ │971202│CU00000000│377,200元 │18,860元 │ │
├─┼─────┼───┼─────┼──────┼─────┼───────┤
│5 │維洋事業有│97年12│CU00000000│486,000元 │24,300元 │無 │
│ │限公司 │月某日│ │ │ │ │
├─┼─────┼───┼─────┼──────┼─────┼───────┤
│6 │昕鼎國際有│971104│CU00000000│65,000元 │3,250元 │豪宏公司告發卷│
│ │限公司 ├───┼─────┼──────┼─────┤第5 卷第906 、│
│ │ │971110│CU00000000│63,000元 │3,150元 │909 、912 、91│
│ │ ├───┼─────┼──────┼─────┤5 、918 、921 │
│ │ │971114│CU00000000│60,000元 │3,000元 │、924 頁 │
│ │ ├───┼─────┼──────┼─────┤ │
│ │ │971121│CU00000000│63,000元 │3,150元 │ │
│ │ ├───┼─────┼──────┼─────┤ │
│ │ │971125│CU00000000│56,000元 │2,800元 │ │
│ │ ├───┼─────┼──────┼─────┤ │
│ │ │971128│CU00000000│63,000元 │3,150元 │ │
│ │ ├───┼─────┼──────┼─────┤ │
│ │ │971205│CU00000000│65,000元 │3,250元 │ │
├─┴─────┴───┴─────┴──────┴─────┴───────┤
│合計發票共67張,發票金額共58,895,622元,逃漏稅額共2,944,78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