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儀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
代理人 洪武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
辯論。爰因「
告訴及
起
訴效力,是否及於附表所示文字」,
暨「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
主張受侵受之著作權,及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否包括上開部分」
,尚待釐清,並予檢察官、被告、告訴兼附民原告
訴訟代理人陳
述意見的機會。為此,
再開辯論,並定於110年11月18日下午2時
1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
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
│附表 │
├─┬─────────────────────────┤
│1│使用範圍廣,強酸、強鹼及高低溫皆可使用,廣泛用於水│
│ │、氣體、蒸氣、粉末、油品、化學品等管線。直管、彎管│
│ │皆可使用! │
├─┼─────────────────────────┤
│2│主要特色: │
│ │‧只需使用板手安裝 │
│ │‧不需動火 │
│ │‧無須額外添加藥劑 │
│ │‧耐受壓力高 │
│ │‧施工方便、迅速 │
├─┼─────────────────────────┤
│3│您還在士法煉鋼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