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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智易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儀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洪武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爰因「告訴起 訴效力,是否及於附表所示文字」,「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 主張受侵受之著作權,及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否包括上開部分」 ,尚待釐清,並予檢察官、被告、告訴兼附民原告訴訟代理人陳 述意見的機會。為此,再開辯論,並定於110年11月18日下午2時 1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 │附表                         │ ├─┬─────────────────────────┤ │1│使用範圍廣,強酸、強鹼及高低溫皆可使用,廣泛用於水│ │ │、氣體、蒸氣、粉末、油品、化學品等管線。直管、彎管│ │ │皆可使用!                    │ ├─┼─────────────────────────┤ │2│主要特色:                    │ │ │‧只需使用板手安裝                │ │ │‧不需動火                    │ │ │‧無須額外添加藥劑                │ │ │‧耐受壓力高                   │ │ │‧施工方便、迅速                 │ ├─┼─────────────────────────┤ │3│您還在士法煉鋼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