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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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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審交附民字第 31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12號
原 告 蔡○妤
兼 上一人
法定
代理人
阮秋賢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皓翔
被 告 吳秋霖
誠鋒貨櫃運輸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朱玉英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鄭仕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