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審交附民緝字第6號
原 告 陳宗楠
陳妙收
被 告 柯仲飛
參 加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審交訴緝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李宜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雅婷